公务员取得外国国籍或绿卡的重则撤职

从2020年7月1日(今天)起,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永居证的公职人员,予以撤职或开除处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正在大步走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于北京时间6月20日正式通过,2020年7月1日正式生效。为什么说这部法律具有历史意义呢?

因为该法规历史上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公职人员在犯何种错误的情况下将被给予何种处分,以此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

正如我们上面所说,一些公职人员会在任职期间取得国外国籍或国外永居证,以此让他们获得所谓的“更好的”生活。但是从今天起,这一切都将化为虚无,再也没有人可以利用职权、特权往国外跑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1. 违反规定出境或者办理因私出境证件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2. 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看到了吗?只要你是中国公职人员,无论是因私办理出境证件,还是花里胡哨取得外国国籍或永居证的,一律要给予严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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