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卢某
涉嫌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依法指控,2013年至2023年,被告人卢某在担任澄迈县税务局副局长、万宁市税务局局长、海口市琼山区税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836.7015万元(其中627.57万元未遂)。其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全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合议庭围绕指控事实组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及辩论环节,充分听取控辩双方对案件定性、量刑情节的意见,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被告人卢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及庭审中,均表示认罪认罚,并深刻忏悔。
本案将经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来源:秀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