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佳美味食品被罚26万 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

9月20日,阜阳市生态环境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安徽佳美味食品有限公司涉环境违法被罚款26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阜环罚〔2024〕30号。据悉,该公司主要从事预制菜(梅干菜)加工销售。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2023年7月19日,安徽佳美味食品已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要求,应对生产废水采取三级沉淀池、隔油措施,通过气浮机、一体化、过滤罐处理后用于绿化。

2024年3月5日利用牌照为豫AM6118洒水罐车将1吨左右废水直排入安徽颍州西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内(颍泉区宁老庄镇大田村王洲庄东侧),经对直排废水现场取样检测,《检测报告》(报告编号:WT—2024030506)显示:化学需氧量3.57×103mg/L、氨氮60.8mg/L、总磷1.84mg/L、总氮74.3mg/L、五日生化需氧量856mg/L、悬浮物123mg/L、动植物油23.4mg/L。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规定的要求处理生产废水,即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16项证据证明。

2024年4月30日,阜阳市生态环境局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皖阜环罚告〔2024〕11号)告知该公司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

2024年5月21日听证会上,该公司主要陈述内容为排放废水现场检测报告仅显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超标,非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轻微;积极主动消除环境危害后果,愿意积极履行生态环境赔偿责任,且初犯,请求减轻或免于处罚。

经核实研究决定,上述行为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赔偿义务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相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将其作为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的情节”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参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5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裁量标准,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安徽佳美味食品有限公司处罚款260000.00元。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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