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盐城一名年过六旬的烟酒店老板,低价收来大量假烟酒,放在店里售卖。警方在其门店和仓库中搜到的假货价值共计 63 万多元,光假酒就查到 1688 瓶。近日,这名烟酒店老板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10 个月,并处罚金 6 万元。
张某今年 62 岁,在盐城市亭湖区开了一家烟酒店。2019 年 6 月以来,他陆续以低价大量收购假冒天之蓝、梦之蓝、国缘等品牌白酒以及中华、利群等品牌香烟,存放在自己租下的三个仓库并在店里售卖。
2020 年 1 月 14 日,公安机关获得线索后,在张某的门店和仓库中共查获各类假白酒 1688 瓶,价值 53 万多元;查获各类假烟 290 条,价值 9 万 9 千多元,合计人民币 63 万多元。
张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检方认为,张某明知自己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张某的辩护人则表示,张某无前科劣迹,因文化程度较低,不懂法律才触犯刑法,又是初犯,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2020 年 6 月 29 日,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 1 年 10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6 万元。其被扣押的假烟酒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