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调解不成怎么办,如何处理?

劳动纠纷是最常见的法律问题,人的一生有好几十年的时间都要工作,而当中不免会产生劳动纠纷。比如离职问题、工资问题、劳动合同问题、调岗问题、工伤问题等,几乎每个人身上都会发生或大或小,或多或少的劳动问题。那么劳动局调解不成怎么办,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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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调解不成怎么办,如何处理?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杨璇律师解答:

劳动局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对仲裁裁决仍然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杨璇律师解析:

劳动争议解决途径: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当事人→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3、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4、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另有规定仲裁为终局裁决的情形外)。

但是要注意,以下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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