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史:为删除一个逗号 人大会议主席团为何提交长达450余字的解释

立法史 我国著名的语言学家陈望道先生在《修辞学发凡》中指出,法令文字属记述的境界,以使人理会事物的条

立法史

我国著名的语言学家陈望道先生《修辞学发凡》中指出,法令文字属记述的境界,以使人理会事物的条理、事物的概况为目的。为达到把意思分明地显现在语言文字上,努力的途径不外两途:第一是力求内容本身的明确,第二是カ求表出方式的明确。在修辞方法上主要追求把对象分明地分析,明白地记述。因此,它们总是采取消极的修辞手法。

所谓立法语言“准确”,是指书写者所选择词语意义与其试图传递的特定思想感情信息高度吻合。

准确之所以被作为立法语言应用中最基本的要求和最重要的标准,是因为立法者希望能对读者或听者造成最为特殊的影响,即实现对读者或听者个体行为甚至群体行为的预期控制。

准确是立法语言的灵魂,是法律本质的内在要求。有时即使一字、一词、一个标点之差,都可能影响到法律的正确实施,后果不堪设想。

以我国《宪法》修改为例:2004年3月14日《宪法修正案》通过时,曾删除了一个逗号。为了删改这个逗号,大会主席团向代表们提交了长达450余字的解释和说明。

修正案草案表述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在审议时,有的代表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这里所称的“依照法律规定”,是指法律只规范征收、征用行为,还是也规范补偿行为,应予明确。

大会主席团经研究认为,宪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的本意是:“依照法律规定”,是指法律既规范征收、征用行为,包括征收、征用的主体和程序,也规范补偿行为,包括补偿的项目和标准。为了避免语言理解上的歧义,建议在最终的定稿中将草案规定中“并给予补偿”前面的逗号删去。去掉一个逗号,就清晰地表达立法原意。而一个逗号之差,直接关系到公民、集体財产能否得到有力保护。

(立法网新媒体中心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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