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7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9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张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51,706,3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512%。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51,2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506,3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2%。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506,3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2%。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506,3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2%。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360,8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2%;反对329,3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1%;弃权16,2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亭亭、张婷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8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3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9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其中独立董事罗进辉和杨冰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于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广通能源有限公司(最终以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0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内容:

1.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通能源”)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3号),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本次募集资金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实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03,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05,050,00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8,350,0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00Z005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48,242.84万元,由于募投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使用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造成影响,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和子公司使用额度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3、现金管理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投资产品范围

募集资金: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自有资金: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财务部门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门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品种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强化相关人员的操作技能及素质。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六、本次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进行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综上,保荐机构对胜通能源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1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能源”或“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广通能源有限公司(最终以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广通能源”),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进一步促进业务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于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广通能源有限公司(最终以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广通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纬九路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本次投资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出资比例:胜通能源持有100%股权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以上信息以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的信息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考虑,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业务布局,拓展业务发展空间,提升综合竞争力,对公司整体的长远发展也具有积极意义。

2、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述全资子公司成立尚需取得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广通能源成立后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和市场政策等方面的风险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公司将健全管理制度,强化风险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从整体战略及长远发展所做出的决策,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对公司业务发展有积极影响。本次对外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9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13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9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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