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ST超华 公告编号:2024-060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2024年6月19日,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5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4条“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一)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规定,披露本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9.2.1条、第9.1.15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截至2024年6月1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5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 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3条、第9.2.4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2024年6月13日、2024年6月14日、2024年6月15日、2024年6月18日、2024年6月19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面值退市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三、 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2024年4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由于公司同时触及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2、9.1.5,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4年5月6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超华科技”变为“*ST超华”。
2、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ST超华 公告编号:2024-061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超华,证券代码:002288)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4年6月17日、2024年6月18日、2024年6月19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9.2.1条、第9.1.15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截至2024年6月1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5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以上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