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晚清政府对剪辫态度:死硬到底还是顺水推舟?

辫子作为清廷统治中国的最重要的象征,剪辫被视为叛逆。经过一场又一场“留头不留发”和“留发不留头”的抗争后,以汉族的臣服而告终。年深日久,人们对剃发蓄辫早已形成习惯。

但经过甲午战败、庚子国难,清廷权威在知识分子和士绅阶层中大幅下滑,执政正当性遭质疑。辫子这种既不卫生又彰显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压迫的东西,自然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不满。

首先剪辫的就是暂居海外的华人(主要是流亡的革命者、维新派及留日学生),时间约始于1895年,至1905年前后进入高潮,目的上则带有明显的反清倾向。这股风气很快吹到了国内,留学生和新军中的人便是其中主力。1905年6月,新编陆军实行改服制,一些官兵为便于戴军帽,将发辫剪去一束;同时,最早实行警察制度的天津,警察也已“剪去发辫三分之一”。1907年5月6日,鉴于学界和军界剪辫成风,经学部奏准,严禁学生和军人剪辫。其中学生“一经查出,即当咨明学部,分别惩处”。军人“如有不遵定制,改用他装,以及剪去发辫等事,无论官员、兵丁,均即斥革”。

1910年10月3日资政院第一届常会开幕,在此次常会上,议员罗杰便提出了《剪辫易服与世大同》的议案,其后周震麟又提出《剪除辫发改良礼服》议案,资政院议决时认为:“两案之主旨,皆以中国辫装妨碍运动,朝廷整军经武,非剪除辫发,改制冠服,不足以灿新天下之耳目,改除骄奢之习惯。”从而以大多数议员赞同获得通过。民间闻讯,大受鼓。但实际情况却不如人意。清末咨议院只能算是全国最高的民意机关,离拥有具有立法权的国会还有差距。咨议院的议案只能算是民意反映,并不是正式推行法案。但也可以算为“官方”的态度。但主掌军机处的庆亲王奕劻、军机大臣那桐、农工商大臣溥頲、资政院总裁溥伦等都坚决反对,在奕劻操纵下,1910年12月21日,发出了不准剪发易服的《上谕》。

但实际执行上《上谕》已经来不及遏制民间和官员的剪辫热潮,基层社会反应强烈。据记载:早在资政院议决前,广东等地的进步人士就自行成立“华服剪发会”,并决定12月31日集体剪辫。天津等地也兴起了群众运动:1910年11月23日天津商人首发剪发,被形容为“商界提倡”剪发,到年末京津学界已有数千人响应剪辫。即使高级官员也难以按官方命令行事,1911年1月15日,上海演讲会上,前刑部侍郎伍廷芳公开宣布自己已于前一天清晨剪去辫子,并号召群众效仿。当日张园集会规模空前,到场者超过四万人。这表明尽管朝廷号召保留辫子,许多人已经采取行动。实际上地方与个人的改革行动已经掀起高潮,中央《上谕》的约束力很弱。

对此清廷采取了一种“技术性回避”:即不主动推行,也不全力打压,或者说无力打压。留一个模糊的空间,希望借“保守而不激进”的方式来维稳。清廷对剪辫的态度应理解为一种“试探式的、非正式的倡议:上层部分机构和个人有所鼓励,但未形成全局性政策。就全国而言,至武昌起义前,剪辫并没有普遍地展开。武昌起义后,各地相继光复,随着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与清帝退位,中国男子才逐渐剪去了脑后的那根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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