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世纪金花(00162)发布公告,有关订立收购中国西安发展项目协议的事项;以及该公司就后续订立的相关补充协议(与收购中国西安发展项目协议合称“该等协议”)的相关事宜。
根据该等协议,项目公司(卖方的附属公司)向买方(该公司的附属公司)提供物业建设及发展服务,并按约定向买方交付该物业之日期不得迟于2022年12月31日。项目公司逾期交付后,买方持续和项目公司协商并通过书面发函及律师函等方式催告项目公司,要求其采取措施尽快履行合同、办理网签备案并尽快交付该物业,以尽量减少双方损失。截至本公告之日期,项目公司尚未向买方交付该物业。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买方已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雁塔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并于近日收到聆讯传票,买方要求项目公司继续履约并承担逾期交付违约金人民币3.68808亿元及相关诉讼费用,违约金暂计算至2024年1月19日并持续主张至实际交付之日。
董事会认为,项目公司具备继续履行该等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逾期交付该物业主要影响公司于“西安中心”开发项目的该物业的运营排期,因此项目公司实现交付该物业前,该公司会积极调整经营重心,将现有资源重点集中 于“世纪金花新天地”百货商场项目及其他在营项目的业绩提升。董事会认为上述诉讼案件并无亦不会对集团在营项目的运营 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