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6月5日消息,一段时间以来,有消费者投诉称:去影院观看3D电影,影院不提供3D眼镜,要求消费者自行购买影院出售的3D眼镜。
中消协方面表示,消费者按照3D电影的票价购买了观影服务,影院经营者就应当依约向消费者提供满足观影要求的全部服务,包括向消费者提供3D眼镜等观影设施。影院自行将自身应当承担的服务义务拆分开来,转嫁给消费者,加重消费者负担,违背公平诚信,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武汉市消协近日组织消费调查显示,随机抽选中心城区30家影院,20家不免费提供3D眼镜。
5日,湖北省消保委约谈这20家影院要求经营者积极整改:提供免费3D眼镜供消费者观影,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取消或修改线上线下不平等格式条款,禁止“霸王行为”。湖北省消保委表示,影院整改不到位,将启动公益诉讼。
(原题为《看3D电影要自租购3D眼镜,湖北省消保委约谈20家违规电影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