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72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86,293,25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10,721,400股后的股本,即2,375,571,856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额712,671,556.8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2,386,293,256股(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10=712,671,556.80元÷2,386,293,256股×10,即每10股现金红利为2.986521元(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股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86521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2,386,293,25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10,721,400股后的股本,即2,375,571,856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额712,671,556.8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如在股权登记日公司的股份总数较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自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均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0,721,400股后的2,375,571,8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2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2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2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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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1月28日至登记日:2024年12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2,386,293,256股(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10=712,671,556.80元÷2,386,293,256股×10,即每10股现金红利为2.986521元(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股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86521元/股。
七、咨询机构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龙佰集团办公楼
咨询联系人:王旭东 王海波
咨询电话:0391-3126666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71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2.1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4年7月1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721,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493%,最高成交价为18.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3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79,979,46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回购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