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莉娟:“打板子”倒逼法治政府建设︱2019全国两会·湖湘问策

人物印象 法,国之重器。“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对于全国政协委员

人物印象

法,国之重器。“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对于全国政协委员、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而言,从基层律师到省司法厅领导,20多年司法工作经验让“法”字成为她心头一个沉甸甸的重要字眼。

“当行政机关败诉后,如果依旧我行我素,那么这是置法律的尊严于何顾?”傅莉娟掷地有声地说道。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她带来的政协提案即是聚焦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应当完善问责机制。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期,官民纠纷激增,行政争议如潮水般涌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领域,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对违法行政的监督纠错力度空前增强,然而部分行政机关在败诉后,却仍旧我行我素,“一而再、再而三”地作出类似违法行政行为。

注意到该现象的傅莉娟有些担忧:如此一来,何谈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又如何实现?老百姓对中国的法律又怎么会有信心?

她认为,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行政机关败诉后,没有及时启动违法行政行为问责程序,导致部分行政机关和执法入员产生了“行政违法又怎样”“有了责任大家担”的错误认识,半是侥幸、半是有恃无恐地重复实施已经被多次撤销、确认违法的类似违法行政行为。

“如何确保行政机关败诉后‘受教训’‘不二过’,一个健全的行政败诉后的问责机制建设必不可少,通过‘打板子’倒逼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纠正错误认识,端正执法态度,提高执法水平必不可少。”傅莉娟说道。

为此,傅莉娟建议:构建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与监察机关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机制,增强问责的时效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对过错直接责任人的追究机制;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在移送问责线索时,监察机关在问责时,要找准“病灶”分清责任主体。

“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一环,法治中国从来不是一个光用来喊的口号或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它是一种思维,一种习惯,一种方式,也是一种意识,通过规范政府的执法行为,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进而为我省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傅莉娟如是说。

 对话 

将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  人物:您认为应该如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傅莉娟:近几年来,湖南的法治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果,走在了全国前列,形成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湖南样本”。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板块之一,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加之,机构改革后法制办被并到了司法厅,法治政府建设也成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基于约束公权力,要将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需要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建设也涉及到方方面面,完善行政机关行政败诉后的问责机制就是一个重要内容。可从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机制,对过错直接责任人的追究机制等多个方面入手。

►  人物:您认为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傅莉娟:有的行政机关多次败诉后,仍然我行我素,“一而再、再而三”地作出类似的违法行政行为;有的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或者复议机关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发送的司法建议书、行政复议意见书置之不理、束之高阁,既未吸取教训、苦练内功,也未主动向行政相对人释法说理、采取补救措施,如此一来,行政机关就处于一个无监督、无制约的状态。

然而对行政案件的审理,不仅要满足个案上的定纷止争,更要实现裁判一案、规范一事和引导一片的“放射效应”。行政机关“屡错不改”的“任性”态度,不利于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不利于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不利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树立复议、诉讼制度的公信力。

坚决不做“好好先生”

►  人物:您认为该如何构建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与监察机关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机制?

傅莉娟:行政机关败诉后,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可以分析败诉原因,发现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存在应予问责情形的,应当主动向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及时启动问责机制。对于那些社会影响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还可以邀请监察机关提前介入,积极挖掘导致职务违法犯罪的线索。对于行政不作为、“屡错不改”、滥用职权、权力寻租等影响恶劣的行政违法,复议机关、人民法院更应当及时移送问责线索,坚决不能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好好先生”。

►  人物:您认为该如何建立健全对过错直接责任人的追究机制?

傅莉娟: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在移送问责线索时,监察机关在问责时,要找准“病灶”分清责任主体。实践中,是谁的责任就应该打谁的板子,既要追究行政机关的集体责任,也要让存在过错的直接责任人受点“皮肉之苦”。搞“法不责众”“只罚集体不罚个人”“临时工代人受过”那一套,最终只能是“装装样子、走走过场”,起不到应有的威慑效果,更无法阻止一波又一波类似违法行政行为。

机构改革后新的司法挑战

 

►  人物:结合2018年的履职过往,您对今后的履职工作有哪些思考?

傅莉娟:在去年的履职过程中,我觉得自己在调研力度上还不够,2018年我更多的是基于本职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建言献策,但如何进一步收集社情民意、倾听百姓声音依旧还有待加强。随着政协委员履职要求的提高,所谓“不调研无提案”,调研是获取一手资料、收集民声的重要途径,也是形成好提案的重要方式,所以2019年我会加大政协调研工作力度。

►  人物:2019年,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您还将关注哪些议题?

傅莉娟:机构改革后,司法行政领域也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比如,原来代表政府行使行政复议权的法制办,一个原本比较中立的机构,在机构改革后被并到了司法厅的司法行政部门,如此一来,它既充当了裁判又充当了选手,类似的还有机构改革后党政合署合设的可诉性问题等。那么该如何保证该机构的相对独立性,进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机构改革后,如何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保证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将是我接下来履职关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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