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起,丽江将发放8130万元消费券

4月28日下午,丽江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第九场新闻发布会召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就丽江市促进消费领域市场回暖推行的系列红利政策等相关情况进行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激发消费热情,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回暖,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加快恢复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经济社会发展,丽江市将采取“政府为居民消费买单”的方式,对旅游、住宿、餐饮、购车等领域发放8130万元的消费券。

发布会上,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金融办副主任周耀光作了介绍。

“丽江市惠民消费券”总体分为首期旅游惠民消费券,住宿、餐饮、购车消费券两部分。首期旅游惠民消费券总计35万张,优惠总额达6530万元,住宿、餐饮、购车消费券总额1600万元。

首期发放旅游惠民消费券(首期共计6530万元)

一、最美逆行者感恩券

对来丽全国各医疗机构医护工作者及随行亲友进入 玉龙雪山、丽江古城、泸沽湖、老君山黎明、黑龙潭公园、白沙壁画、玉峰寺、木府、狮子山 等丽江市国有景区,实行首道门票免票优惠。第一批发放15万张,从4月30日20时起开始发放。

二、最美家乡游惠民券

对丽江市居民、暂住居民(新丽江人)进入 玉龙雪山、丽江古城、泸沽湖、老君山黎明、黑龙潭公园、白沙壁画、玉峰寺、木府、狮子山等 丽江市 国有景区实行首道门票免票优惠。第一批发放20万张,从2020年5月6日20时起开始发放。

以上两种消费劵由领劵人凭相关证件登录“文旅丽江”APP平台领取。 相关具体事宜将由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说明。

发放住宿餐饮购车惠民消费券(共计1600万元)

对丽江市居民、暂住居民(新丽江人)及来丽游客发放住宿餐饮购车惠民消费券,金额共计1600万元,其中:住宿电子消费券总额度为800万元,餐饮电子消费券总额度为700万元,购车电子消费券总额度为100万元,电子消费券仅限在线下实体店使用。 分三个批次投放,第一批次发放时间为4月30日,消费劵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截止。

以上三种消费劵由消费者在“丽江热线”和“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微信公众号嵌入活动页面抢券。 委托建设银行丽江市分行负责住宿、餐饮、购车电子券发放的技术支撑和资金结算。相关具体事宜将由丽江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说明。

发布会上,记者提问:假如我是一名来丽游客,是否可以同时使用抢到的餐饮消费券和住宿消费券?

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丁发荣作答:

抢到的餐饮消费券和住宿消费券可以在线下餐饮和住宿实体店消费,消费结束后商家支付端将根据您的消费金额档次同时结合您抢到的消费券面值核销应抵扣的金额。

关于丽江惠民消费券的详细信息:

一、消费券总额、种类、面值

本次发放的消费券共三类,分别为住宿消费券、餐饮消费券和购车消费券,总额为1600万元,将分三批投放。

住宿消费券额度为800万元,共有面值50元和100元两种,餐饮消费券额度为700万元,共有面值100元和200元两种,购车消费券100万元,面值2000元。

第一批投放的消费券总额为600万元,其中,住宿消费券300万元(共4万张)、餐饮消费券260万元(1.8万张)、汽车消费券40万元(200张)。

第二批投放总额为500万元,其中,住宿消费券250万元(3万张)、餐饮消费券220万元(1.6万张)、汽车消费券30万元(150张)。

第三批投放总额为500万元,其中,住宿消费券250万元(3万张)、餐饮消费券220万元(1.6万张)、汽车消费券30万元(共计150张)。

二、投放对象、投放时间和有效期

消费券投放对象为丽江市民、暂住居民及来丽游客。三次投放时间分别为 4月30日20时至5月31日;6月21日20时至7月31日;9月21日20时至10月31日。每期消费券先到先得,领完即止,同一手机号在投放时期内每种券限抢1张。

广大市民和来丽游客可通过在“丽江热线”和“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微信公众号嵌入活动页面抢券,抢到的消费券,将存放在我的券包内。消费券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消费券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作废,不予补偿,消费券逾期及活动结束后未领用部分将统一由财政收回。

三、合作商家

参与消费活动商家根据平台条件要求自愿线上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活动。参与商户要按照第三方平台服务指南,线上报名注册,通过审核后签订协议,并配合“丽江热线”和“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微信公众号平台完成活动测试。

参与活动的三批合作商户自愿线上报名时间为4月30日20时至6月30日24时。所有参与商户须严格遵守丽江市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要求,在活动中须确保诚信守法经营,同时鼓励合作商户开展折扣让利促销,在折扣让利的基础上叠加使用消费券。

四、消费券使用方式

所有消费券限线下实体店消费时使用,每次消费结算限用1张消费券。住宿消费券按消费者单笔住宿消费满150元减50元、满300元减100元的方式抵扣使用。

餐饮消费券按消费者单笔餐饮消费满300元减100元、满600元减200元的方式抵扣使用;购车消费券供消费者在注册地为丽江的汽车经销商处购买新车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时抵扣使用,每辆车可抵扣2000元。

消费者在消费完成后,根据消费档次在商家支付端以消费券二维码核销应抵扣的金额,剩余金额可通过支付宝、银行卡、龙支付等方式完成支付。

相关说明:

(一)本次消费劵发放活动坚持由政府牵头、企业参与惠民消费的原则

(二)消费者、各参与商户要严格遵守丽江市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要求。参与活动的相关商户如不能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将取消参与活动资格。

(三)各参与商户要保证商品质量、无虚假宣传和变相加价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稳定。鼓励支持企业折扣让利促销,在折扣让利的基础上叠加使用优惠券。

(四)丽江惠民消费劵相关解释工作由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丽江市商务局负责。

采写:和琪

责编:杨江芹

主编:杨江芹 编辑:李丽明

初审:章丽清 终审:杨江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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