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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张艺兴起诉十九楼侵权案”这一话题登上微博热搜,引起了广泛关注。事件起因为,早在2015年,十九楼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九楼”)曾在一点资讯上发布的文章,对张艺兴进行负面描述。而后张艺兴将十九楼以及发布平台一点资讯告上法庭。
此次热搜的最新进展,便是张艺兴胜诉的公布。最终,这场长达八年周期的事件,尘埃落定。“可以看出,即使是公众人物也需要经历漫长的维权过程才能获得胜诉。这表明了网络造谣行为存在低成本低风险高回报的现象,需要多方合力来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法治管理。让造谣不再低成本。”分析人士说道。
张艺兴诉十九楼、一点资讯名誉侵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书显示,2015年7月16日,名为“十九楼”的用户在一点资讯网站上发布了《张**出卖吴亦凡真相张**出卖吴亦凡鹿晗上位内幕》的文章。文章内编造了大量张艺兴的内容进行造谣与抹黑,下面也有多名网友进行评论。
原告张艺兴认为,十九楼公司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以“真相”“内幕”“不是秘密”“坐实”等肯定性言辞、口吻公开发布上述不实信息,有意引导社会公众对原告产生负面评价,其行为构成了对原告的严重诽谤,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同时其表示,一点公司作为网络平台,在2015年3月1日《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生效后未按规定及时要求涉案账号完善、补全身份认证信息,存在过错,“帮助”了涉案账号肆意发布了涉案侵权文章(文章发布于2015年7月16日),对十九楼公司的侵权行为起到了帮助作用,依法应当与十九楼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于是,张艺兴将十九楼与一点资讯一起诉至法庭,要求二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及涉案网站首页置顶位置刊登致歉信。同时,其还要求十九楼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共计25万元。
被告十九楼辩称,原告所诉侵权文章发布于2015年7月16日,侵权文章公证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本案诉讼时效期间早已届满。
此外,十九楼认为,原告作为公众人物,有庞大的粉丝群体、专业的公关团队、也有经济能力聘请律师维权,有很多方式可以及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其承受能力及容忍度应高于社会一般人。本案侵权文章发布后3个月便无人评论,传播性和热度极为有限,评论内容也多偏向维护原告,对原告的伤害是微乎其微的,故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不合理且无法律依据。
历时八年,十九楼遭法院判赔5500元并公开道歉
法院审理认为,按照事件进展来看,原告向本院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同时法院认为,涉案文章中包含针对人格品质的负面描述,张艺兴为公众人物,受关注程度较一般大众更高,涉案文章已经发布,足以并确已使得张艺兴受到了社会公众的误解及质疑,导致其社会评价严重降低。
同时法院指出,被告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发布涉原告文章,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判决十九楼公司刊登声明向张艺兴赔礼道歉,并赔偿张艺兴合理支出5500元,驳回了原告张艺兴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生效4个月后,十九楼仍未按照判决进行公开道歉。今年3月30日,“十九楼”因此案件被北京互联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4月6日,法院根据张艺兴的申请,将该案件的裁判文书予以公布。
蓝鲸财经记者曾致电十九楼官网中的联系方式,但截止发稿,电话并未接通。而另一被告一点资讯的相关工作人员则回应称,此案进展在其官方微博上公布,具体信息不便答复。
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界人士对记者表示,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主要从四方面来判定。首先,受害人的社会评价是否降低;其次,行为人发布的信息或做出的陈述是否真实客观,且没有包含侮辱性内容;再次;是否被受害人以外的人知悉;最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有过错。
“这起案件已持续了八年之久,即使是一个公众人物也需要经历漫长的维权过程才能获得胜诉。这表明了网络造谣行为存在低成本低风险高回报的现象,需要加强互联网法治管理。而被告方强词夺理的言辞更是对法律的不尊重,应该引起人们的反思。”有分析人士说道。
网络言论自由有边界,加强管理需多方合力
随着国内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猫扑、天涯为主的BBS论坛开始兴起。时间推移下,又涌现出了更多的垂直论坛,比如专注本地生活的论坛社区十九楼,其聚焦为浙江地区用户提供本地生活消费、情感问题的自由交流。
不过,在资本与流量的加持下,以微博、微信为主的社交平台,以及以百度贴吧、知乎、豆瓣为主的兴趣社区平台在全国范围内收割用户。
与之相比,产品更迭速度慢、版面老旧、缺乏更多商业变现途径的论坛,逐渐成为“时代的眼泪”,一批批用户也分流到新的互联网平台上。
前述分析人士指出,疏于对用户言论的管控及审核,导致平台上出现大量的不实及造谣言论,导致屡次被相关部门处罚,这也是很多论坛走向衰亡的原因之一。
“于是,不少网友借由平台监管不严的漏洞,为吸引流量而发表一些故意制造矛盾、煽动用户情绪的内容,毫不在乎与言论自由相伴的界限和责任,炒作并夸大部分事实以诱导舆论走向,更严重的甚至编造谣言。”
张艺兴与十八楼以及一点资讯的诉讼只是冰山一角,更多的被造谣者甚至由于多种原因无法进行维权。而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障网友言论自由的情况下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就成为了重中之重。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建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基于新媒体的网络法律体系。同时针对新媒体场域中网络言论的规制问题,有必要为公民设定相应的权利损害的救济措施,确立权利的救济制度。
“而作为平台方,应履行自身的责任与义务,利用技术手段对发布的言论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互联网评论服务管理,对污言秽语、谣言及时清理和处置,健全服务管理制度。”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