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高端商场LV专柜售假,更应“顺藤摸瓜”

执法监督长出“牙齿”,法律保护才更有力度

据报道,长沙市民罗女士在长沙市国金中心二楼LV专柜购买VAUGIRARD手袋一个,价格18700元。手袋买回后,罗小姐怀疑该包为假货,送去鉴定机构检验。鉴定机构认为,该手袋并不是LV公司生产。罗女士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历经半年多后尘埃落定,LV店退还手袋货款1.87万元,并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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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沙国金中心这种奢侈品牌扎堆的高端商场,消费者花高价买到的竟然是LV假货。本来,消费者之所以愿意去高端商场,花更高的价钱买奢侈品牌,为的就是买一个安心,省去不必要的信任成本。谁曾想,高端的外表下隐藏着一个山寨的内里,正规品牌专柜却包装着经不起鉴定的假货。奢侈品专柜如此欺诈消费者,着实让人可恨。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院据此判决,具有售假之欺诈行为的销售者长沙国金中心LV专柜,退还消费者货款并三倍赔偿,合理合法。

具体到本案,LV专柜之所以会输,主要输在举证不能上。在消费者已经提供鉴定机构的鉴定文件,证明LV手袋是假货的情况下,国金中心二楼LV专柜作为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在长沙开设的直营门店,却无法提供入库清单等证据,不能对其售出商品的可识别性进行举证。换言之,LV专柜不能证明自己卖的东西是真货。

合理的解释可能只有一个,该LV专柜的确是在出售假货。那么问题就来了:高端商场的奢侈品牌正规专柜,为什么也在卖假货?假货从而何来?是因为专柜店管理不善,导致员工私自售假,还是本就属专柜行为、企业行为?罗女士遇到的,是个案吗?

高端商场专柜出售假LV,不应该只是退一赔三的事。该案中,因为涉案LV手袋价格没有超过5万元,尚不能直接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但如果罗女士的遭遇并非个案,该LV专柜店无论员工个人行为还是企业集体行为,都已涉嫌犯罪。在民事案件的就事论事之外,当地相关部门有必要介入调查,该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该追究刑责的追究刑责。对假LV手袋的具体来源,更应顺藤摸瓜深入追查。

执法监督长出“牙齿”,法律保护才更有力度。该案引起舆论关注之后,会否牵出更多奢侈品专柜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秘密,不妨拭目以待。

值得一提的是,罗女士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直接与奢侈品牌较劲,并取得了最终成功,这非常值得肯定和借鉴。消费者维权不一定要靠闹,应该更多回到法治轨道,拿起法律武器,增强法治信仰。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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