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梁学东
4月2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湖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及十大典型案例(2023年)》白皮书,其中一起侵犯著作权罪案中,三名被告人用视频解析软件下载电影,然后通过购物APP把用户引流到个人网盘购买,非法获利16万余元。
发布会现场
案情显示,2019年初,被告人卢某购买网站源代码并搭建“爱电影”网站。2021年以来,在被告人卢某指使下,被告人卢某华使用远程操控软件,连接登录远程服务器,进入优酷、爱奇艺、腾讯视频等视频网站,搜索并复制电影、电视剧等视听作品的播放链接,并通过AG视频解析软件解析、下载电影、电视剧等视听作品,后将解析下载的侵权视听作品上传至网盘,再通过“爱电影”网站发布电影、电视剧的网盘链接;被告人王某负责对网盘内的侵权视听作品进行备份和更新。
2021年11月14日,被告人卢某购买一款购物APP,在该APP内添加“爱电影”网站入口,将该APP改名为“爱电影”APP,吸引用户进入网站,再链接至网盘免费下载或者观看侵权视听作品,并将“爱电影”APP后台与某支付平台账号绑定,用于获取平台佣金。
经鉴定,涉案网盘中共有726份视频文件。2021年12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卢某、卢某华、王某收取由某支付平台的佣金共计人民币168438.84元。
2022年5月25日,腾讯公司员工发现有人避开公司的技术措施盗取视频文件,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次日,被告人卢某、卢某华、王某被抓获归案,后公安机关扣押其移动电话38部、台式电脑3台、笔记本电脑4台、移动硬盘1个、U盘1个。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卢某华、王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故意避开权利人为其视听作品采取的技术措施,复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视听作品,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判决,被告人卢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
元;被告人卢某华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王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等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没收。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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