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会赔偿吗,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怎么收集?

有的用人单位喜欢钻所谓的“法律空子”,在劳动者入职时,往往会和劳动者口头约定几个月的试用期,一旦试用期快到了,就毫不犹豫地“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职工解聘。那么,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会赔偿吗,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怎么收集?

网友咨询:应聘到某商贸公司,并被安排到某大型超市一分店工作,期间公司一直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为缴纳任何保险。后来就被辞退了,需要准备什么证据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吗?

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王娇妮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 》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应该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的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法 》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因此,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辞职 ,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收集:

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确认)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7、其它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王娇妮律师解析: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有以下几种情形:

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 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也有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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