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定价收电费被罚80万,北理工珠海学院:调查核实有错必纠

稍早前的10月10日,广东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官网发布了《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不执行政府定价案公示》,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因超出政府制定的电价标准收费而被罚款80万元。

10月16日,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就公示所称的“不执行政府定价案”作出3点回应:

1、本次行政处罚认定,我校作为转供电主体在向与学校签有合同关系的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等商户收取商业用电电费时存在不合规范的现象,不涉及其它电费收取问题。

2.处罚决定书中虽然认定“本案中,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但依然进行了罚款处罚。该事件对学校的影响是巨大的,该处罚决定尚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提起期间内,我校正组织专业人员学习相关文件,调查、核实、分析、评估该处罚所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3.学校一定本着虚心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合作单位以及广大师生的检查和监督的态度,并严格对照相关文件规定客观认识处罚书认定的事实,按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有错必改的原则,检查和对待自身确实存在的问题,妥善处理此事。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表示,学校将以此为契机,对校内其他用电收费等问题认真进行全面排查,一旦发现问题,会坚决及时予以纠正,并就此事件给广大师生带来的影响表达深深的歉意。请大家安心工作和学习,如果有新的情况或变化,会及时通报,欢迎广大师生监督。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是一所独立学院,学校现设18个专业学院(教学部)、涵盖七大学科门类的61个本科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24000余名。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不执行政府定价案公示》指出,经查:电价为政府定价产品。当事人(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超出政府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以0.7293元-1.1258元/度不等的电价向转供电区域内的分表用户收取2018年4月至2020年4月期间产生的一般工商业用电的电费合计5,650,372.47元,超出政府制定的电价标准,以“电费”名义多收1,558,468.99元(含电损等费用)。当事人以“电费”名义收取的费用中含有因转供电而产生的额外的变压器损耗、用电耗损等费用。因上述用电耗损等费用无法计算,所以本案的违法所得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本规定中以违法所得计算罚款数额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时,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所指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情形。本案中,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所指的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以处罚:依法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80万元。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