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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何琪报道: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近日,新余市制定了《新余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调整方案》。
土地补偿:耕地(含水田、菜地、旱地)每亩补偿55100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除外)每亩补偿55100元。国土“三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的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其他农用地每亩补偿55100元。林地(山地)每亩补偿38570元。未利用地每亩补偿33060元。
青苗补偿:耕地(含水田、菜地、旱地)的青苗补偿费为每亩补偿2910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如下:
果树补偿:按不同种类补偿,柑橘、梨、枣、杨梅投产果园为7000元/亩,未投产果园为2300元/亩;板栗、葡萄投产果园为8000元/亩,未投产果园为2300元/亩;其他类投产果园为6000元/亩,未投产果园为2300元/亩。
房前屋后(含宅基地)零星果树补偿:已结果果树每株补偿110元(每亩超过65株的按7000元/亩补偿),未结果果树每株补偿20元(每亩超过115株的按2300元/亩补偿)。
精养鱼塘补偿按2300元/亩计算,普养鱼塘按1100元/亩计算(为该鱼塘清塘费用,含鱼苗搬迁及相关附属设施)。
投产油茶园为7000元/亩,未投产油茶园为2300元/亩。
花卉、苗木、药材搬迁补偿。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市场价评估报告,并经政府相关审核机构审定后进行补偿。
坟墓补偿按2000元/穴计算补偿(含迁坟、安置地等相关费用)。
地上建(构)筑物等附属物补偿标准参照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征地协调费:征收集体土地按1500元/亩的工作协调费给乡镇办用于工作协调、误工、误餐补偿,征地协调费纳入征地成本。
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参照此公布的标准执行。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保障费按照征收土地面积计算,按每亩不得低于10000元的标准预存入人社部门专门的代管资金账户,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