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24-057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8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1号莱锦文化创意产业园CN02楼万达电影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曦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1人,代表股份781,703,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6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58,311,1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0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8人,代表股份123,392,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9人,代表股份123,392,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8人,代表股份123,392,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1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程其旭律师和苏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曦女士、陈洪涛先生、龚峤先生、陈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陈曦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67,536,3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8.18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9,225,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88.5183%。

陈曦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陈洪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67,440,9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8.17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9,129,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88.4410%。

陈洪涛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龚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68,007,1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8.24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9,696,0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88.8998%。

龚峤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陈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67,951,8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8.24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9,640,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88.8550%。

陈巍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磊先生、叶慧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选举王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66,572,4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8.06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8,261,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87.7371%。

王磊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叶慧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66,445,3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8.04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8,134,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87.6341%。

叶慧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杨海先生、洪雯雯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1选举杨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764,845,5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7.84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6,534,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86.3376%。

杨海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选举洪雯雯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764,726,4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7.82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6,415,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86.2411%。

洪雯雯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9,031,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1%;反对2,390,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8%;弃权28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720,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42%;反对2,390,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72%;弃权28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6%。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程其旭律师和苏飞律师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股票代码: 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24-058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1号莱锦文化创意产业园CN02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经同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陈曦女士主持,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陈曦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董事会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情况如下: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曦女士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洪涛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聘任龚峤先生、王会武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黄朔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王会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王会武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彭涛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彭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股票代码: 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24-059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1号莱锦文化创意产业园CN02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经同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会议由全体监事共同推举杨海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选举杨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24-060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和第七届监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第七届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2名,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成员如下:

1、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曦、陈洪涛、龚峤、陈巍

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磊、叶慧

3、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陈曦

4、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会成员简历见附件。

二、第七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监事会成员如下:

1、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杨海、洪雯雯

2、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高树达

3、第七届监事会主席:杨海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中职工代表监事未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上述监事会成员简历见附件。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裁:陈曦

2、执行总裁:陈洪涛

3、副总裁:龚峤、王会武、黄朔

4、董事会秘书:王会武

5、财务负责人:黄朔

6、证券事务代表:彭涛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其中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四、任职资格情况说明

1、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磊先生和叶慧女士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会武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彭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附件: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简历

1、陈曦女士

陈曦,女,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表演专业学士学位,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EMBA。2012年创办影艺通传媒,2015年至2024年1月担任中国儒意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儒意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总裁,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截至目前,陈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陈洪涛先生

陈洪涛,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0年加入万达集团,历任成都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万达商业管理公司成都区域公司总经理,万达商业管理公司高级总裁助理兼华西运营中心总经理,万达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总裁助理兼西南运营中心总经理,万达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总裁助理兼商业规划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执行总裁。

截至目前,陈洪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龚峤先生

龚峤,男,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龚峤先生2010-2014年担任盛大游戏工作室总经理,2014-2017年担任奇虎三六零移动游戏事业部总经理,2017-2018 年担任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2019年担任中文在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游戏事业部总经理,2020-2022年担任 NBA体育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战略顾问,2022年至2024年1月担任北京儒意景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龚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陈巍女士

陈巍,女,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在北京大学获得法律硕士学位,1997年开始在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曾任通商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和人事委员会主任。陈巍女士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担任律师期间曾为多家大型企业集团提供改制上市、重大资产重组、投资并购等法律服务,在公司法、证券法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曾多次成为《亚洲法律杂志》(ALB)、《法律500强》(The Legal 500)的上榜律师,目前还担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陈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简历

1、王磊先生

王磊,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1990年开始在北京大学任教,目前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磊先生曾作为访问学者访问美国、瑞典等国家,目前还担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治顾问,北京市政府立法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

截至目前,王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叶慧女士

叶慧,女,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在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9月加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目前任天职国际合伙人。叶慧女士从事财务、审计工作二十余年,曾入选上海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领军人才,曾为多家大型企业集团提供服务,具有丰富的企业上市、重组及年报审计经验,目前还担任兴业证券、中泰证券内核委员,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叶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1、杨海先生

杨海,男,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上海体育大学,新闻学专业学士学位。2011年加入乐视影业负责电影发行业务,2017年加入阿里巴巴影业担任宣发总经理,2022年至2024年1月担任北京儒虎添意影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万达电影助理总裁兼万达影视总经理。

截至目前,杨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担任监事职务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洪雯雯女士

洪雯雯,女,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韩国高丽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12年起在北京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2016年加入上海儒意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现任上海儒意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法务总监。

截至目前,洪雯雯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高树达女士

高树达,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200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获得金融学学士学位,2015年毕业于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卡尔森商学院,获得会计学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美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历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审计员、助理经理、经理和高级经理,自2016年起任职于万达电影,现任公司监事、财务部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高树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一)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王会武先生

王会武,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王会武先生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历任大连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区域投行负责人。2004年起历任万达集团投资部副总经理,万达商业地产投资证券部副总经理,2010年加入万达电影,现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王会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5,000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黄朔先生

黄朔,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专业硕士学位。1995年起历任北京当代商城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助理、财务部长,2009年起历任万达百货财务部总经理,万达集团财务部副总经理,北京大歌星副总经理,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成本部副总经理,2016年加入万达电影,现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黄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彭涛,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硕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公司证券事务部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1996年至2006年担任国泰君安证券企业融资部业务董事,2006年至2011年担任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三会及融资经理,2011年起担任万达电影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彭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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