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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徐全盛日前,深圳南山一被执行人位于蔚蓝海岸社区的一处房产,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成交后,被执行人非法占用、拒不搬出,南山法院组织干警依法强制清场交付给买受人。
据了解,房产的原所有权人费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法院判处罚金80000元并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1626661.77元。因费某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南山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局立案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费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南山法院依法通过网络拍卖了登记在被执行人费某名下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蔚蓝海岸社区的一处房产,买受人以最高价人民币15101474.40元竞得上述房产,并已缴纳相关款项,南山法院也作出了拍卖成交裁定。
拍卖成功后,本案另一被执行人魏某及其家人继续居住在已成交房产内,不愿意配合法院清场交付房产。经执行法官前期摸排调查,多次上门做魏某思想工作,希望其主动搬离并交付房产,魏某口头答应同意交付,但一直提出其他与本案无关之诉求,搬离房屋的工作进展缓慢。2019年8月26日,执行法官再次上门释法,张贴限期清空交付公告,要求魏某及其家人在三日内(含当日)搬离,否则强制清场。
8月29日,在确认被执行人未搬离涉案房屋的情况后,执行法官决定实施强制清场交付。当天下午,南山法院法拍房清场交付小分队以及法警4人出发前往涉案房产进行强制清场,买受人也同时到达现场见证。
到达现场后,看到法院动真格,魏某表示其不是不愿意搬迁,只是还是有一些个人事宜尚未安排妥当,还是希望法院和买受人给予一定宽限期。执行法官看到涉案房产内的物品大部分已经搬离,其家人也已离开,不在涉案房产内居住,考虑到魏某有主动搬离的意愿及其个人实际困难,执行法官主持双方协商调解,买受人最终同意再给予魏某18天的宽限期,限其在9月16日前搬离涉案房产。此次行动圆满结束。
据悉,拍卖成交房产的清场移交一直是困扰司法拍卖工作的一大难题,不能按时移交拍卖房产一方面损害了拍卖房产买受人的合法物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房产的拍卖价格,增加了房产流拍几率,间接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司法拍卖、变卖成交或抵债的不动产清场移交的指导意见,南山法院积极探索制定清场移交工作方案,探索成立清场工作团队,以清场移交为原则,不予清场移交为例外,稳步推进拍卖房产的清场移交工作。对于拒不配合法院清场移交工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