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1月5日讯(记者 王丽)今天上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期,山东省印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部署完善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根据介绍,要求“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按国家新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和我省过渡保留品种,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中选药品。保障对象主要为参加我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明确患有“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这个政策是一个针对特定人群、特定支付项目的保障政策,主要保障对象是患“两病”的城乡居民。其次要求“两病”患者需要在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确认,目的是既方便“两病”患者就近确诊,同时又保证诊断的准确规范。
据了解,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将“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一是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50%。二是起付线和封顶线由各市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和“两病”门诊用药情况设定,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可分病种设定封顶线。三是对合并高血压糖尿病以及使用胰岛素治疗的患者适当提高封顶线。保障水平的制定,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低水平起步,确保门诊用药政策落实,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