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检察日报正义网】;
2020年1月,周某与戴某在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下,仍从网络平台上购进假冒某品牌的奶瓶、奶嘴等母婴用品,并开设多家网店进行销售,从中赚取差价。2021年10月,周某与戴某被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两人于2022年1月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查,周某与戴某非法获利共计35万余元。2022年6月,该案被移送瑞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周某与戴某二人均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在审查起诉这起网售假冒名牌母婴用品案件过程中,瑞安市检察院认为,奶瓶与奶嘴都是婴幼儿成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生活用品,涉及食品安全。如果周某与戴某对外销售的假冒奶瓶、奶嘴质量不合格,将会侵害不特定多数儿童的权益。犯罪嫌疑人不仅要为此负刑事责任,还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今年2月,承办检察官与温州市检察院的相关专家联系,从涉案的商品仓库中随机抽样提取不同型号、不同规格的样品,并在浙江省检察院的协助下,委托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对样品理化指标及样品外包装、说明书的文本进行鉴定。
经鉴定,涉案塑料奶瓶中被检测出禁止用于奶瓶生产的聚碳酸酯成分(简称PC成分)。而从外观上来看,虽然涉案奶瓶、奶嘴的包装与从某品牌公司调取的正品样本基本相同,但二者在印刷品文件制成材料及印刷特征上均存在差异。对此,瑞安市检察院认为,周某与戴某的行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且涉案奶瓶中检测出的有害成分,很可能会导致不特定多数儿童的权益受到损害。
今年6月21日,瑞安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和从业禁止建议的同时,请求判令被告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PC成分在高温、酸、碱环境下,比如高温消毒或者使用乳制品、酸性果汁时易释放出双酚A。双酚A为环境类雌激素,人体摄入该物质会干扰内分泌协调。对人体机能尚未完全发育的婴幼儿来说,其免疫系统、生殖系统更容易受其侵害。所以我国自2011年6月1日起就禁止生产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和其他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并于同年9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该类奶瓶。”今年8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温州市检察院法医作为专家证人,在庭审现场对最高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进行了专业性补充说明。
近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日前,这起由浙江省瑞安市检察院提起的销售假冒某名牌母婴用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戴某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同时,周某和戴某还被判令支付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9万元,并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母婴用品生产、销售相关的经营活动。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范跃红 林非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