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聂志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庆 会计机构负责人:姜萍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聂志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庆 会计机构负责人:姜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聂志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庆 会计机构负责人:姜萍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4-038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10月29日,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高科”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0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合伙人人数(截至2023年12月31日):179人

3)注册会计师人数(截至2023年12月31日):1,395人

4)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截至2023年12月31日):745人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自律处分1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5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自律处分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张立志,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中国高科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中国高科(600730)、中国医药(600056)、中国电研(688128)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建伟,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中国高科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中国高科(600730)、森特股份(603098)、必得科技(605298)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薛珊,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中国高科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中国高科(600730)审计报告。

4)质量控制复核人:关涛,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张立志、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建伟和薛珊、质量控制复核人关涛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上述人员的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规定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

2024年度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含IT审计)费用拟定为6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31万元,合计100万元,前述费用合计较2023年度减少3万元。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4-037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位,实际出席监事5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廖航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五十二号一一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公司第三季度发生的重要事项及财务信息等进行披露。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公司监事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经监事会审核,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有关制度规定的要求;

2、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3、在监事会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国高科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监事会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高科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4-036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位,实际出席董事9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聂志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会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中国高科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董事会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高科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董事会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国高科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4-041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中国证券报·中证网(https://www.cs.com.cn/roadshow/yjsmh/)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7日16:00前通过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hi-tech@china-hi-tech.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已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和经营情况,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公司拟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和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并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15:00-16:0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3、会议召开地点:中国证券报·中证网(https://www.cs.com.cn/roadshow/yjsmh/)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总经理(代行)、副总经理兰涛先生,财务总监唐庆女士,董事会秘书付广庆先生,独立董事韩斌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7日16:00前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hi-tech@china-hi-tech.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8日15:00-16:00通过中国证券报·中证网(https://www.cs.com.cn/roadshow/yjsmh/)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五、联系人及咨询方法

1、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10-62575346

3、邮箱:hi-tech@china-hi-tech.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证券报·中证网(https://www.cs.com.cn/roadshow/yjsmh/)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4-040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投资者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保障投资者交流渠道通畅,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对投资者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进行了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官方网站、电子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4-039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2号方正国际大厦4层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5日

至2024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以及2024年10月31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委托股东的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企业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企业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三)异地股东可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二)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四)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2号方正国际大厦4层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唐亚男

联系电话:010-62575346

传真:010-62579137

(五)登记时间:2024年11月8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5:00。

(六)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2号方正国际大厦4层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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