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技巧君也有说到,卡哇伊签约新百伦后,仍然沿用旧东家的设计,NIKE一纸诉状把卡哇伊告上法庭,正是“小卡转签NB日,耐克对簿公堂时”。
事情发生在八个月前,
那时,卡哇伊刚刚干掉残阵勇士,加冕联盟最强。
本着有麻烦一个一个解决的原则,解决了总冠军的头等大事,下一步,自然是解决经济上的摩擦,这次的对手,是拥有超级律师团的耐克。
官司围绕着“小卡手掌LOGO究竟属于哪边为主题展开”。
小卡拿出自己大学时期的手稿,表示:哥几个过来瞧一瞧看一看了啊!
这可是我大学时期就有的创意,关耐克设计师锤子事,咱不能让他们这么欺负老实人啊!
耐克公司听了这话当场气得一乐,当即进行了反驳:
法官大人,他这是一派胡言,您看看他那份手稿里最多算个“粗糙的手绘图案”,和咱这专业的LOGO,那可是有天差地别,且这个LOGO是我们公司在2014年推出,并提出商业申请,得到了注册商标。
双方闹了得有一个月,事情越闹越僵。
卡哇伊挠破了脑袋愣是没想明白:这明明是我的创意,怎么就被他们注册了?
NIKE公司同样无法理解:这明明是我的商标,他咋还想抢过去呢?
耐克作为超级商业帝国,对于这种商业纠纷案,早已经是习惯成自然,而卡哇伊在维护自己利益方面,属于天赋异禀型选手,同样不可小觑。
如果你以为面瘫好欺负,那可就错了。
俗话说人不可貌相,面瘫不可斗量,小卡这样懂得充分把自己利益最大化的球员,跟老邓头那样躺着被经纪人坑两千万血汗钱的老实人,完全不一样。
就该案件,双方各自组建起律师团,全军出击,团战开启。
两边本着“打得过就打,打不过就往死里打”的原则各显神通。
小卡告耐克“占用个人LOGO”,耐克公司干脆以退为进,反手告小卡“侵权+欺诈”,哟呵,耐克这波操作倒是暗合兵法之道。
一波团战打了足足打了得有八个月,打到NBA都停摆了,他们官司不停摆。
从时间跨度来看,这场官司比不上AJ对中国乔丹的世纪大撕逼,却也算得上体育界的经典案例。
今儿一早出了消息,这场旷日持久的战役,以耐克的胜出落下帷幕,
法官认为:耐克的设计是独立的知识产权,不同于早期小卡的草图。
也就是说,小卡并不拥有其版权,因此法官驳回了小卡的起诉。
小卡律师表示这份设计,是我老板倾注了全部心血设计的,法官这么判着实让他们很失望。
看来是接受了败诉的现实,不出意外,小卡应该会联手新百伦公司,重新设计全新的LOGO。
至于耐克方面,先胜诉国乔再胜诉小卡,这两天确实是舒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