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人,还有哪些事情需要我们做?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建议,要建立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预防和发现机制,防患于未然。她提及,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资料库并实现全国联网、公开,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工作岗位不得录用有性侵犯罪记录者,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教育,普及防性侵的相关法律知识。
未成年人保护一直都是全国两会重点关注的议题,今年两会的重头戏民法典草案,就包括未成年人监护、未成年人遭性侵后诉讼权利等内容。
刘希娅在这样的时刻建议“有性侵记录者不得从事未成年人工作”,无疑更易使未成年人权益得到充分聚焦,为未成年人权益夯实“防护墙”。
如何避免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已是老生常谈,但类似悲剧似乎从未停止过。2019年6月的一篇报道显示,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42万人,起诉6.76万人。
同时有报告称,仅在2018年,媒体公开报道的受性侵儿童就超过750人。每一起性侵未成年人事件,都是一个家庭不能承受之重,也在吞噬着国家的未来。
刘希娅代表援引报告说,在作案者与受害儿童的关系方面,熟人作案210起,占比66.25%;其中师生关系有71例。这说明,发生在熟人间的未成年人性侵犯罪占主流。禁止有性侵记录者从事未成年人工作,正是建立在他们更可能向熟人下手的认知之上,这体现的是一种风险意识。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制度唯其严格、唯其坚固,才能将伤害未成年人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未成年人不同于成人,心理与生理发育不成熟的特质使他们更容易受到受害。反过来说,正是由于未成年人抵御风险能力较低,增加了一些人作恶的概率。本着防患于未然的态度,对有性侵记录者多做些职业限制,方能更好保护未成年人。
对性侵未成年者做出格外的预防,其实在国外早有先例。最知名的是美国的《梅根法案》。1994年,美国的7岁小女孩梅根被绑架、奸杀,震惊全国。
1996年5月17日,克林顿总统签署“梅根法案”,规定将正式建档的性犯罪案件资料放到网上以供读取;且此等罪犯被释放后必给予以备案存档。这就是“一个女孩改变一国法律”。
在刘希娅的建议中,也提到了类似的内容:她建议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资料库并实现全国联网、公开,实现跨区域查询犯罪记录,解决犯罪嫌疑人异地流窜等问题。涉性侵犯罪信息透明化,显然能提高人们的防范意识,降低性侵未成年人的概率。
性侵未成年人执业禁入建议,也并不“新鲜”。2017年,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就启动了“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工作”,意在对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限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关系的工作;去年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草案也增加了性侵未成年者禁止从事相关职业规定。共识正在形成,刘希娅的建议有望走向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