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2月10日讯 日前,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第三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其中,安徽丰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合肥裕丰花连锁店因销售的板蓝根等产品“未标明价格”将被处罚。
公告显示,1月27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对安徽丰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合肥裕丰花连锁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2020年1月27日销售的欧洁脱脂棉球(50g/包)、科邦一次性橡胶手套、徐卫脱脂棉(医用)、板蓝根、体温计不明码标价。
公告称,该药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构成不标明价格的违法行为。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