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部门联合发文:加快搬迁人口市民化进程

据国家发改委1月28日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联合财政部、央行、住建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18个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明确,要坚持把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新型城镇化首要任务,重点针对存量未落户人口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提高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水平。

在此基础上,《指导意见》聚焦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从扶持壮大县域特色产业,促进搬迁群众就业创业,提升安置区配套设施,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社区治理体系等方面着手,全面转变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方式,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要更好地让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人口融入新型城镇化,就要推动安置区与城市共发展。对此,《指导意见》明确,要分类引导大型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推动安置区与所在城镇一体化建设发展,推进产业园区安置区产城融合发展,促进农村安置区城乡融合发展。

产业是吸纳就业,推动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指导意见》提出要推动县域产业特色化发展,提升安置区后续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化区域产业协作帮扶,提升县域特色产业辐射带动能力。

《指导意见》也对搬迁人口的落户和加快其市民化进程进行安排。明确要推进搬迁人口有序落户城镇,提高其融入城镇能力,强化合法权益保障。要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全面促进多元化就业,大力支持多业态创业,全方位提升就业技能。

另外,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社区治理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全面提升安置区生产生活便利性,推动县城基础设施延伸覆盖,支持配套设施提档升级,实现公共服务提标扩面。要建设治理现代化的安置社区,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创新社区治理模式。

为保障政策落细落实,《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强化资金保障。

在强化组织领导方面,要压紧压实县级政府属地化管理责任,强化基层后续扶持工作人员力量配备。

在强化政策支持方面,将大型安置区后续发展项目纳入县城、市辖区建设项目库,加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搬迁人口大县的倾斜支持力度,稳妥适度增设行政区划建制并优化管辖范围,支撑大型安置区及相关区域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在强化资金保障方面,按照“钱随人走”的原则,通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对吸纳搬迁人口落户多的地区给予财政支持。要将符合条件的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相关项目纳入中央及省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