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两家镇卫生院销售劣药超2千克,被没收违法所得170余元

近日,宝鸡市陈仓区虢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宝鸡市陈仓区坪头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因使用劣药,被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

根据“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宝陈市监处罚﹝2023﹞第84号》文件显示,宝鸡市陈仓区虢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宝鸡市陈仓区虢镇中心卫生院)于2023年3月23日从宝鸡市陈仓区药材公司处购进的2kg中药饮片五加皮为劣药。该中药饮片五加皮购进价为150元/kg,截止2023年6月29日已销售使用1.96kg,有0.04kg为正常损耗,零售价为196.9元/kg。当事人购进药品时索取了供货商的资质、随货同行发票、药品的出厂检验报告书,并登记了入库验收记录、药库进货单、药库出库单、药品销售记录及中药养护记录。

该文件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1.92元,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根据“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宝陈市监处罚﹝2023﹞第80号》文件显示,宝鸡市陈仓区坪头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宝鸡市陈仓区坪头镇中心卫生院)于2022年9月8日从宝鸡市陈仓区药材公司购进的1kg中药饮片五加皮为劣药。该中药饮片五加皮购进价为173元/kg,截止2023年1月11日已销售使用完,零售价为252元/kg。当事人购进药品时索取了供货商的资质、随货同行发票、药品的出厂检验报告书,并登记了进货验收记录,药品出库单汇总表、药品调拨单及中药饮片养护记录。

该文件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9元,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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