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25年3月2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9日(星期三)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9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9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华城路3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郭泰然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8、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28日。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9,412,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股数的14.6691%。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3,788,6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42%。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5,623,9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4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5,623,9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49%。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5,623,9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49%。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郭泰然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

  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8,029,9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5.2992%;

  反对1,374,5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4.6733%;

  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2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241,3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5.4154%;

  反对1,374,5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4.4406%;

  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440%。

  关联人大有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卓、高林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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