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抗战胜利75周年专题:回顾日本投降并接受《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

当世界反法西斯战争露出胜利曙光时,1943年11月22至26日,中国、美国、英国三国首脑在开罗举行会议,于12月1日发表《开罗宣言》,宣示了盟国对日作战宗旨和处置侵略者日本的安排;“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在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前夕,中、美、英三国(苏联在对日宣战后加入)又于1945年7月26日发表促令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其中第八条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中美英三国首脑在开罗

日本无条件投降

1945年5月8日,德国投降,日本完全陷入孤立地位。6月,美军攻占冲绳后,空袭日本本土,日本战争形势更为严峻。日本最高战争指导会议决定,应防止苏联参战,力求获得苏联的善意中立,并幻想请苏联作有利于日本之斡旋,结束战争。因为日苏间曾订立“中立条约”,当时苏联尚未对日宣战。但在1945年4月5日,苏联政府已通知日本,将废弃苏日中立条约。

《波茨坦公告》签署现场

1945年7月7日至8月2日,苏、美、英三国首脑斯大林、杜鲁门、丘吉尔在德国柏林附近的小城波茨坦举行会议,目的是为了处理德国和解决欧洲及其他一些问题。美国总统杜鲁门在参加会议时,携带了一份敦促日本投降的最后通牒草案,并于7月24日送交丘吉尔,丘吉尔对草案的措辞表示赞同。两人一致认为,中国应被列为这项公告的发起国之一。杜鲁门乃将公告的内容电告美国驻华大使赫尔利,要求从速征求蒋介石的意见。蒋介石知悉公告内容后表示极为赞同,但要求将自己的名字列在英国首相之前。7月26日,《波茨坦公告》发布。《波茨坦公告》的内容,主要是劝告日本履行《开罗宣言》各条款,无条件投降。《开罗宣言》是在1943年11月26日签署的。1943年11月22日至26日,中国、美国和英国三国政府首脑在埃及首都开罗举行会议,签署了《开罗宣言》,并于12月1日公布。

在接到《波茨坦宣言》之后,日本首相铃木贯太郎未予置答,仍请苏联斡旋。正当日本还在期待苏联斡旋之时,8月6日8时15分,美国飞机在日本广岛上空投下了第一颗原子弹。广岛34.3万人口中有7.8万多人当场死亡,负伤失踪5.1万多人,建筑物几乎全毁或半毁。8月8日夜,苏联向日本宣战,日本关东军受到毁灭性打击。

此时,日本天皇和内大臣木户幸一、首相铃木贯太郎及多数阁员都主张接受《波茨坦宣言》,但陆相阿南惟几和参谋总长梅津美治郎仍主张“本土决战”,争取有利的和局。8月9日11时30分,美国又向长崎投下第二颗原子弹,长崎市死亡23750人,受伤4.3万人。尽管阿南陆相还主张“一亿玉碎”,但日皇采纳外相东乡茂德的主张,隐忍求和,而陆、海军两统帅部仍不同意接受。8月12日,陆相阿南惟几和参谋总长梅津美治郎还下令各军断然执行作战任务。13日,美国出动千架飞机猛炸东京。14日,美机又空投大量日本政府接受《波茨坦公告》和同盟国复文的日文传单。这一天,日本天皇召开御前特别会议,日皇裁定,接受同盟国之要求。随后,日本政府通过瑞士政府向美、英、中、苏四国正式送达照会,接受《波茨坦公告》和美国国务卿贝尔纳斯代表联合国的复文。当日,美国总统杜鲁门代表同盟国各国政府宣布战争结束。

8月15日晨,贝尔纳斯电告中国外交部次长吴国桢日本无条件投降的消息,并约定在重庆夏季时间15日晨7时同时公布。以下是当时报纸的报道:“日本正式无条件投降消息,系于十五日晨五时一刻由美国务卿贝尔纳斯用无线电动打字机通知美国驻华大使赫尔利及我外交部吴次长国桢,约定于华盛顿时间十四日下午七时即重庆夏季时间十五日晨七时同时公布。”

1945年8月15日重庆时间早晨7时,美、中、英、苏同时宣告日本无条件投降。中午11时,日天皇裕仁向全国广播接受《波茨坦公告》的“终战”诏书。

《波茨坦公告》的意义

《波茨坦公告》全称《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公告要求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否则,日本即将迅速完全毁灭。公告在本质上,是敦促日本无条件投降的一个最后通牒。它界定了日本战争的侵略性质,文件第六条“欺骗及错误领导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威权及势力必须永久铲除”;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可以领有之小岛在内”,这一条明确了将日本国家的主权领土范围,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以及中美英三国所指定的范围之内。由于在1945年8月8日苏联加入该公告,指定日本战后领土范围的权力也可以扩大为中美英苏四个国家,并且,由于在表述上使用了“吾人”,英文采用的是“we determine”,用的同样是复数“我们决定”的概念。那就应该是四个国家共同的指定才具有法律效力,或者至少是中美英三个国家共同的指定才具有法律效力。

从这种意义而言,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关于日本领土任何单方面与日本的变更,只要没有中国的同意,都违反了《波茨坦公告》,是非法的,也是无效的。因为不仅美国是《波茨坦公告》的发起国和签字国,日本天皇裕仁在终战诏书当中也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在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和军方代表签订的投降书上,在此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因此,《波茨坦公告》对于美国、日本都具有庄严的法律效力。日本等于完全接受了《波茨坦公告》。所以,日本和美国于1972年对于钓鱼岛政权的变更,不仅违反了《波茨坦公告》的相关规定,更是非法无效的。因为《波茨坦公告》相当于二战后法源性质的文件,构成了二战后一系列国际法律的源头和基础,具有非常崇高的国际法地位。

维护《波茨坦公告》的国际法权威和地位,对于维护第二次世界大战世界人民的反法西斯胜利成果,意义十分重大。它可以在法律上有效地遏制日本在通过国内法、制定新安保法案以后,通过各种借口随意霸占或者寻找其他借口扩张自己的领土和岛屿。因为只要没有《波茨坦公告》签字国的共同意志决定,共同指定日本除了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以外的领土或者岛屿,日本就没有资格以各种借口扩张自己的领土。

同时,《波茨坦公告》第六条还规定“必须永久剔除欺骗及错误领导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威权及势力。”其含义,就是要彻底消灭日本的法西斯势力,以及可能导致日本侵略的右翼势力。这也击中了日本现在右翼势力的要害。另外,日本右翼势力总是纠缠于日本是不是无条件投降的问题,他们不甘心承认日本是无条件投降,但是,《波茨坦公告》明确规定了日本的无条件投降。日本接受了《波茨坦公告》,就已经确定了日本投降的性质是无条件投降。其实,这早已经没有了争论的意义。

日本递交投降书

《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

1943年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形势发生根本转变的一年。为了加强反法西斯同盟国之间在军事和政治上的协调行动,当年11月,中、美、英三国政府首脑在开罗举行国际会议,讨论制定联合对日作战计划和解决远东问题。在这次会议上签署了《中美英三国开罗宣言》,简称《开罗宣言》,12月1日公布于世。宣言声明:“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及使日本在中国所窃取之领土,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日本从中国窃取领土的追溯,远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如台湾和澎湖列岛等,是19世纪末日本通过甲午战争从中国强行夺占的。不仅如此,事实上,开罗会议期间,中美首脑还曾对琉球群岛归属问题进行过磋商。

《开罗宣言》中对日作战方针和战后处置日本的原则,成为战后各有关国家应遵循的国际法文件之一。从形成过程看,它是在中美英三国政府最高领导人的直接领导下,历经数月的反复研究讨论,经过精心的起草准备,最后由三国元首确认,并以三国元首的名义发表,代表了国际正义,反映了爱好和平的世界人民的心愿。最重要的是,它有具体的目标和履行的意志,明确体现出各方的意志一致,因而,构成了关于二战时期重要的里程碑性的文件,具有相当的法律效力和意义。如同《大西洋宪章》一样,它对以后一些重要法律文件的产生及其相关内容,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和作用。

1945年7月17日,苏美英三国首脑在柏林近郊波茨坦举行会议。中国没有参加会议,但征得中国同意后,会议在26日向世界发布了著名的《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简称《波茨坦公告》)。公告声明了三国在战胜纳粹德国后一起致力于战胜日本以及履行《开罗宣言》等战后对日本的处理方式的决定。1946年2月2日,盟国占领管制日本最高统帅部发布声明,将《波茨坦公告》具体化:日本政府的行政区域仅限于本州等四大岛以及附近的小岛。1947年4月,联合国安理会做出决议,将日本在太平洋的各岛屿和战略防区交由联合国托管,这就是后来所说的《关于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的决定》。从当时的这些处理战后日本领土问题的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来看,钓鱼岛显然应归还给中国。

1945年8月15日,日本政府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9月2日,日本政府在《日本投降书》第一条及第六条中均宣示“承担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1972年,日本政府在《中日联合声明》中又重申“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规定。”据此,钓鱼岛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应与台湾一并归还中国。日本在投降书里做过承诺,但实际上并未执行,反而用非法的《旧金山和约》进行歪曲解释,妄图把钓鱼岛占为己有。

《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这两份国际性法律文件,不仅体现了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战争的正义性和胜利成果,其内容也必须得到贯彻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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