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培军丨《管锥编》中的鬼事三则

前年春天的时候,我因为稍无事,把《太平广记》通读了一遍。我小时只读过齐鲁书社的《太平广记选》一册,当时在读中学,其书所选颇精,注释也很用心,是临沂师范学院的王汝涛等所注,彼时读之,恰好适合。可惜当时仅有上册。而我之知《水浒传》第一回洪太尉放走妖魔之本于《太平广记》中的《汪凤》,即缘于此书,却不知此篇的题注实本于《管锥编》,当然更不知《管锥编》之指出此事又后于程穆衡的《水浒传注略》了。后来读大学,在学校图书馆见到冯梦龙辑本《太平广记钞》,共三大册,那是在寒假之前,借到手之后,并没有看完,因为借书的期限之故,就又还回去了。那时书店售此书,所见有两个本子:一是中华书局本,也就是到现在还在刷印的汪绍楹点校本,价甚昂,记得要七十多元,一是上海古籍出版社的影印本,价四十余元,印制却劣,而字又太小。那时买一部《全宋词》,也是四十多元钱,而一个月的饭费,则四十元还不到,所以终于没有买。又过了七八年,从图书馆借了中华书局的十册本,边读边作笔记,将及一百卷时,却不知何故废去。也许那时要读的书太多,心不能专,所以中途变计。直至中华书局印了第八次的印本,我才买得一部,又好几次从头再读,但或读至数卷,或读至一二十卷,也就为别事所扰,不了了之了。这样的屡次“杀书头”,在我是很可自哂的。前年读毕此书,了一“陈年书债”,心情颇佳。当时把《管锥编》中的读此书的二百十五则札记亦重读一过,因此对钱先生的学问的佩服,又多几分。虽是如此,我对于佩服了三十多年的钱先生,还是要指出他的错误——我觉得订误是致敬的方式之一,也许是最好的致敬方式——“《春秋》之法,责备于贤者”,古人的心理,也是一样的。

鬼臂

《管锥编》论《太平广记》卷六十二《白水素女》一篇:

按与卷八三《吴堪》(出《原化记》)实为一事,皆螺精也,宜入卷四六七《水怪》门者;而前篇属《女仙》,或犹有说,后篇属《异人》,则匪夷所思矣。县宰向吴堪“要虾蟆毛及鬼臂二物”,“度人间无此”;“鬼臂”不知何谓,“虾蟆毛”殆“龟毛、兔角”之类乎。(中华书局本,第二册669-670页)

《白水素女》的故事,是人人知晓的,因为出于《搜神记》,也是有名的民间故事之一。这都可以不必多提。钱先生说的“‘鬼臂’不知何谓”,而又以为“‘虾蟆毛’殆‘龟毛、兔角’之类”,大概是认为“鬼臂”不同于“虾蟆毛”,“虾蟆毛”为世间所决不能有的东西,而“鬼臂”如果指鬼的手臂,那么只要世间有鬼,“鬼臂”也就是有的。“龟毛、兔角”,为不可能有之物,其语本于佛经。如《南本大般涅槃经·憍陈如品》第二十五之一:“婆私吒言:瞿昙,世间四种名之为无:一者未出之法名之为无,如瓶未出埿时名为无瓶;二者已灭之法名之为无,如瓶坏已名为无瓶;三者异相互无名之为无,如牛中无马、马中无牛;四者毕竟无故名之为无,如龟毛、兔角。”《大乘入楞伽经·集一切法品》第二之三:“佛言:大慧,虽无诸法,亦有言说,岂不现见龟毛、兔角、石女儿等。”《翻译名义集·众善行法篇》第四十八:“此等法中求我,决不可得,龟毛、兔角,但有名字,实不可得。”(《中华大藏经》,第十四册908页、第十七册757页、第八十四册404页)都是。“鬼臂”之为物,自是与之不同的。

不过,据本篇所写之事,“虾蟆毛”也是实有之物,决非“‘龟毛、兔角’之类”,如钱先生的理解,是根本不对的。《太平广记》卷八十三《吴堪》:

时县宰豪士,闻(吴)堪美妻,因欲图之。堪为吏恭谨,不犯笞责,宰谓堪曰:“君熟于吏能久矣,今要虾蟆毛及鬼臂二物,晚衙须纳,不应此物,罪责非轻。”堪唯而走出,度人间无此物,求不可得,颜色惨沮,归述于妻,乃曰:“吾今夕殒矣。”妻笑曰:“君忧馀物,不敢闻命,二物之求,妾能致矣。”堪闻言,忧色稍解,妻曰:“辞出取之。”少顷而到,堪得以纳令。令视二物,微笑曰:“且出。”然终欲害之。后一日,又召堪曰:“我要蜗斗一枚,君宜速觅此,若不至,祸在君矣。”堪承命奔归,又以告妻,妻曰:“吾家有之,取不难也。”乃为取之。良久,牵一兽至,大如犬,状亦类之。曰:“此蜗斗也。”堪曰:“何能?”妻曰:“能食火,奇兽也。君速送。”堪将此兽上宰,宰见之怒曰:“吾索蜗斗,此乃犬也。”又曰:“必何所能?”曰:“食火,其粪火。”宰遂索炭烧之,遣食,食讫,粪之于地,皆火也。(第二册539页)

按,宋人的《海录碎事》卷十三下、《绀珠集》卷七及《(咸淳)重修毗陵志》引此事,“蜗斗”均作“祸斗”,其名为“祸斗”,不仅寓有“祸人反祸己”的讽意,与《杂譬喻经》中的“祸母”,命名亦有相似处,且小说中县令说的“若不至,祸在君矣”的“祸”字,明明就是从“祸斗”的“祸”字生发的,二字呼应,文字便有机趣,若字作“蜗斗”,就不知所谓而又显得突兀了。能食火、粪火的“祸斗”,当本于《山海经》。《山海经·海外南经》云:“厌火国在其国南,兽身黑色,生火出其口中。”吴任臣《山海经广注》:“郭曰:言能吐火,画似猕猴而黑色也。任臣案:《博物志》曰:‘厌光国民,光出口中。’《事物绀珠》云:‘厌光民形如猿猴,光出口中。’又云:‘厌虎兽似猕猴,黑身,口出火。’即此也。《本草》集解曰:‘南方有厌火之民,食火之兽。’注云:‘国近黑昆仑,人能食火炭。食火兽,名祸斗也。’”(中华书局本,320页;参看袁珂《山海经校注》178-179页)《本草》指《本草纲目》,其所云“食火兽名祸斗”,必又本于宋人类书、唐人小说。

据上面的注及《吴堪》篇的情节,不难知道,螺女既可觅取“祸斗”,交与县令,那么她在前面所交的“虾蟆毛及鬼臂”,也就是实有其物,而决不是如钱先生所说的“龟毛、兔角之类”了,不然此事是无以交差的,并且小说也就不能自圆、“情理上很说不通”(语见钱先生《一节历史掌故、一个宗教寓言、一篇小说》)了。那么,“鬼臂”“虾蟆毛”又是什么呢?刘永濂《中国志怪小说选译》中收《白水素女》一篇,据其所言,是从清抄本抄得的,亦涉及此事,其注“鬼臂、虾蟆毛”云:“一说‘虾蟆毛’即青苔,‘鬼臂’即鬼头草或杨树根。”(宝文堂书店1990年版,61页)刘氏是安徽研究戏曲的老学者,著有《皖南花鼓戏初探》,熟稔民间文学,其此注虽未言所出,但必有所本。“虾蟆毛”指青苔,是大有可能的,只是所谓“鬼头草”为何草,却不得而详之。《山海经·中山经》有一种“鬼草”:

又北三十里曰牛首之山。有草焉,名曰鬼草,其叶如葵而赤茎,其秀如禾,服之不忧。(中华书局本《山海经笺疏》,149页)

据郭璞注认为,所谓“牛首之山”,或在长安西南,而郝懿行则认为,其山在山西浮山县界。吴堪是常州义兴人(见《吴堪》开头),所以无论是长安还是山西,都相距太远了。所以以《山海经》的“鬼草”为“鬼头草”,是根据不足的。《本草纲目》卷十七草六“蒟蒻”,即蒻头,又名“鬼芋”“鬼头”:

志曰:蒻头出吴、蜀。叶似由跋、半夏,根大如碗,生阴地,雨滴叶下生子。又有斑杖,苗相似,至秋有花直出,生赤子,根如蒻头,毒猛不堪食。虎杖亦名斑杖,与此不同。颂曰:江南吴中出白蒟蒻,亦曰鬼芋,生平泽极多。人采以为天南星,了不可辨,市中所收往往是此。但南星肌细腻,而蒟蒻茎斑花紫,南星茎无斑,花黄,为异尔。

时珍曰:蒟蒻出蜀中,施州亦有之,呼为鬼头,闽中人亦种之。宜树阴下掘坑积粪,春时生苗,至五月移之。长一二尺,与南星苗相似,但多斑点,宿根亦自生苗。其滴露之说,盖不然。经二年者,根大如碗及芋魁,其外理白,味亦麻人。秋后采根,须净擦,或捣或片段,以酽灰汁煮十馀沸,以水淘洗,换水更煮五六遍,即成冻子,切片,以苦酒五味淹食,不以灰汁则不成也。切作细丝,沸汤汋过,五味调食,状如水母丝。马志言其苗似半夏,杨慎《丹铅录》言蒟酱即此者,皆误也。王祯《农书》云:救荒之法,山有粉葛、蒟蒻、橡栗之利,则此物亦有益于民者也。其斑杖,即天南星之类有斑者。(人民卫生出版社本,上册1191页)

所谓的“志曰”,是指修《开宝本草》的马志,“颂曰”是指修《本草图经》的苏颂。这是《本草纲目》中的省称,可以不管。据“蒻头出吴、蜀”一句,则常州之地,亦可以有此草,似乎是没问题的。但据“施州亦有之,呼为鬼头”一句,施州是湖北地名,在今天的恩施,既云施州呼为“鬼头”,则他处不叫“鬼头”,是言外可知的。所以“鬼头”也不合了。

《本草纲目》中另有许多带“鬼”字的药草,如卷十三的鬼督邮,那是赤箭、徐长卿;卷十四的鬼卿,那是藁本的别名;卷十六的鬼针草、鬼钗(“北人谓之鬼针,南人谓之鬼钗”);卷十七的鬼扇,那是射干的别名;卷十八的鬼馒头,那是薜荔、木莲的别名;以及鬼目,那是白英的子;卷二十八的鬼盖、鬼伞,那是一种土菌;卷三十六的鬼箭,那是卫矛的别名;卷三十七的鬼齿,那是腐竹的根。诸如此类,似乎也都不合。

另外在中医针灸中,又有大名鼎鼎的“鬼穴十三针”,其第九针即“鬼臂”。魏之琇《续名医类案》卷二十二云:“徐秋夫疗鬼穴,凡有病鬼邪,须针鬼穴,鬼去病除,其应如神。……九针名鬼臂。(间使是也,针入五分。)”(据中国中医药出版社1996年《名医类案》本,672页)间使穴是心包经的穴,在前臂的掌侧,也有以为是劳宫穴的,那就在掌心了,不得谓之“鬼臂”。徐秋夫是南朝的名医,精于针灸,《续齐谐记》中有他为鬼下针的故事,其事亦见《南史·张融传》及《太平广记》卷二百十八《徐文伯》。但人身上的穴,是没有办法交出去的,所以自也不是此。

那么,“鬼臂”到底为何物?《经史证类备用本草》卷十三《木部中品》中,有一种“鬼膊藤”云:

鬼膊藤,味苦,温,无毒。主痈肿,捣茎叶傅之。藤堪浸酒,去风血。生江南林涧中,叶如梨,子如柤子,山人亦名鬼薄者也。(人民卫生出版社1982年印本,336页。据元大德六年刻本《经史证类大观本草》,“鬼薄”间空一格,或有敓字)

按,膊是俗说的膀子,《正字通》肉部云:“膊,肩膊也。”膊之与臂,是一体的,所以谓之“臂膊”。如《水浒传》中的“因为他手段高强,人呼他为铁臂膊”,《大清律例·刑律》中的:“初犯并于右小臂膊上刺‘窃盗’二字,再犯刺左小臂膊。”所以,“鬼臂”之即“鬼膊”,也就是“鬼膊藤”,是可以无疑的。在故事中,“鬼臂”是双关语,表面上可理解作“鬼的臂膊”,而实际上是指“鬼膊藤”,如此,螺女应之以“鬼膊藤”,便可说是机智的,仿佛猜对了哑谜一般,县宰也就不能再为难她了,故事也就得以成立,这也是民间文学中的一个惯常的手法。县宰的“视二物,微笑曰”那一句,也正可以见出,螺女是中了他的心思的。另外,“鬼膊藤”生于“江南林涧中”,义兴为江南之地,亦无不合。《渊鉴类函》卷四百十草部三有“龙手、鬼膊”的对仗(中国书店本,第十七册),可见可省去“藤”字,径称之“鬼膊”。钱先生所不解的“鬼臂”,不过是此物。

王弼之鬼

关于王弼之鬼的故事,《管锥编》中论之云:

《麻阳村人》(出《广异记》)青衣童子曰:“我王辅嗣也。受《易》以来,向五百岁,而未能通精义,故被罚守门。”按卷一八《文广通》(出《神仙感遇传》)略同,但非未通《易经》,而为“问《老子》滞义”;两则皆云王弼受役于河上公。五代无名氏《镫下闲谈》,《广记》所遗,卷下《猎猪遇仙》叙述最详,则王弼因误释《道德经》,被谴于天宫门外执帚,所服事者,“玄元皇帝”、“老君”也。盖非门下弟子而是宫中执事。夫“羽衣星冠”虽视“青衣”为显赫,顾门徒之与府吏,身分高卑,正未易言。卷三一七《王弼》(无出处)又记弼注《易》时嗤笑郑玄“老奴无意”,夜为玄鬼所祟。既蒙仙谴,又遭鬼责,注书者多矣,何于辅嗣独严乎!唐之朝士经生,如刘知几于《道德经》,斥河上公注为伪而请行王弼注(《唐书》本传),孔颖达于《易经》,直用王弼注而尽废诸家注;顾短书小说又云尔,岂处士横议欤?陈澧《东塾读书记》卷四引朱彝尊《王弼论》、钱大昕《何晏论》皆推王之注《易》,因谓孔用王注“大有廓清之功”,则久而论定矣。(第二册662-663页)

按,此处谓“卷三一七《王弼》(无出处)”,按之钱先生之例(如第778页云“《贾雍》无出处。按见《搜神记》卷一一”,第820页云“《汉广川王》[无出处]。按见《搜神记》卷一五,亦见《西京杂记》卷六”),是应补其出处的。其实《王弼》一篇,出于刘义庆《幽明录》(鲁迅《古小说钩沈》中有辑本,见《鲁迅辑录古籍丛编》第一册207页)。《幽明录》是南北朝的书,钱先生在引此篇之后,却接云“唐之朝士经生”,以及“顾短书小说又云尔,岂处士横议欤”,一若《王弼》篇也是唐人的小说,这就又错了。另外《太平广记》卷三一八《陆机》(出《异苑》),也是记王弼之鬼谈《易》的事,而所与谈者为陆机,其事云:

陆机初入洛,次河南,入偃师。时阴晦,望道左,若有民居,因投宿。见一少年,神姿端远,置《易》投壶,与机言论,妙得玄微。机心伏其能,无以酬抗,既晓便去。税骖逆旅,逆旅妪曰:“此东十数里无村落,有山阳王家冢耳。”机往视之,空野霾云,拱木蔽日,方知昨所遇者,信王弼也。(中华书局本,第七册2514页。参看中华书局本《异苑、谈薮》,53页)

这不是“处士横议”,而是“处士极赞”了。钱先生说的“短书小说又云尔”,只是事之一边。此篇紧接在卷三一七《王弼》后,不知钱先生何以忘了?

其实,王弼所注之《易》,与郑玄同为费氏《易》。原来西汉以下,马融、郑玄之前,《易》之行于世的,为施雠、孟喜、梁丘贺及京房四家《易》,费氏《易》本不立于学官,在当时可说是最落寞的。费氏《易》是古文经,经东汉郑众、马融等之手,始渐盛行于世,及至古文大师郑玄,从马融受《易》,官渡之战时,郑玄为袁绍子袁谭所逼,被迫至元城(在今河北大名县),病中注《易》九卷。其精力之好,使得郑珍佩服不已,郑珍著《郑学录》卷一云:“康成是年春已寝疾,至季夏遂卒,其在元城多不过四五月,而九卷《易注》成于病中。以知精力过人,临死不衰如此!”(《续修四库全书》本,第515册23页)而王弼之注《易》,也是费氏的一脉,虽其也“颇以所长笑人”(见《三国志·魏书·钟会传》注),为君子所疾,但对于同为费氏学的郑玄,其必不至诃之为“老奴无意”,则是可以断言的——那是龚自珍的狂妄儿子以及狂士戴子高才有的事。

关于费氏古文《易》的传授源流,《隋书·经籍志》有云:

汉初又有东莱费直传《易》,其本皆古字,号曰《古文易》。以授琅邪王璜,璜授沛人高相,相以授子康及兰陵毋将永。故有费氏之学,行于人间,而未得立。后汉陈元、郑众,皆传费氏之学。马融又为其传,以授郑玄。玄作《易注》,荀爽又作《易传》。魏代王肃、王弼,并为之注。自是费氏大兴。(中华书局修订本《隋书》,第四册1033页)

这也就是说,王弼的《易》学,是与郑玄为“一家眷属”(此钱先生喜用语)的。这是经学史的一个常识。王弼的《易》学,若追溯其渊源,则本于王粲的祖父王畅、王弼的外曾祖父刘表。焦循《周易补疏叙》中言此最详:

东汉末以《易》学名家者,称荀、刘、马、郑,荀谓慈明爽,刘谓景升表,表之学受于王畅,畅为粲之祖父,与表皆山阳高平人。粲族兄凯为刘表女壻,凯生业,业生二子,长宏次弼。粲二子既诛,使业为粲嗣。然则王弼者,刘表之外曾孙而王粲之嗣孙,即畅之嗣元孙也。弼之学,盖渊原于刘而实根本于畅。宏字正宗,亦撰《易义》。王氏兄弟皆以《易》名,可知其所受者远矣。故弼之《易》,虽参以己见,而以六书通借,解经之法,尚未远于马、郑诸儒,特貌为高简,故疏者概视为空论耳。(《续修四库全书》本,第27册537页)

焦循是清代最大的《易》学专家,其说自可从。而王弼的外曾祖刘表,也注过五卷的《易章句》,据专研汉《易》的张惠言《易义别录序》云:“景升章句,尤阙略难考;案其义,于郑为近。大要两家皆费氏《易》也。”(上海古籍出版社本《茗柯文编》,54页)这也就是说,王弼的外家之学,也是郑学的一派。所以小说编排此事,说王弼轻蔑郑玄,那是小说家的信口雌黄,不值一驳。钱先生视之为“处士横议”,那也是没细考汉魏《易》学的源流所致。钱先生又说“孔颖达于《易经》,直用王弼注而尽废诸家注”,那意思是,《易》的诸家注之废绝于世,都是孔颖达所造成的。这当然也不是事实。钱先生的话,是根据《四库全书总目》卷一说的:

至颖达等奉诏作疏,始专崇王注,而众说皆废。故《隋志·易类》称郑学寖微,今殆绝矣。(中华书局1995年印本,上册第3页)

其实,诸家《易》之亡,时间有先后,情况亦各有不同,并非孔颖达“专崇王注”,诸家注因此而皆废了。具体言之,梁丘、施氏、高氏《易》是亡于西晋的,孟氏、京氏那时已是“有书无师”,若存若亡(按京氏亡于唐末),梁、陈之际,只有王弼、郑玄二注行于世,至隋时,则只有王注盛行,郑学也式微了。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开卷第一篇驳馆臣之说,其语至详确:

《提要》又谓颖达奉诏作疏,专崇王注,而众说皆废。《隋志》称郑学殆绝,盖在《正义》既行之后,意以此归罪颖达。以愚考之,未见其然。按陆德明《经典释文叙录》云:“永嘉之乱,施氏、梁丘之《易》亡,孟、京、费之《易》,人无传者,唯郑康成、王辅嗣所注行于世,而王氏为人所重,今以王为主。”《经典释文》撰于陈至德元年,即隋之开皇三年也,远在颖达作疏之前,行世者已只有郑、王两注,而王注为世所重。则众说之废,郑学之微,非颖达一人之力亦明矣。《隋书·经籍志》亦云:“梁丘、施氏、高氏亡于西晋;孟氏、京氏,有书无师;梁、陈郑玄、王弼二注,列于国学,齐代唯传郑义。此谓北齐。至隋,王注盛行,郑学浸微,今殆绝矣。”夫以两汉已立博士之孟氏、京氏,其书具存,而自晋宋以后尚无人能传其学,况与郑康成相先后若荀爽、刘表、宋衷、虞翻、陆绩、董遇之流,为康成盛名所掩,自成书后未尝立博士,孰肯以此专门讲授也哉。郑学行而众说废,王学盛而郑氏又微,自东晋以后,仅此二家相为起伏,马融、王肃且不能与之敌,何论其馀?至陈、隋之际,而王氏定于一尊。逮及贞观时,颖达作疏,众说之废已三百年,郑学之微,亦数十年矣。今顾以诸家之,废绝,尽归咎于《正义》之行,此特侈口而谈,聊以快意,而未考史实之言也。(中华书局本,第3-4页)

《四库提要辨证》1958年科学出版社本,是包括经部的,这是钱先生著《管锥编》时看得到的书,但钱先生不肯一读,所以馆臣之谬,也就不能察觉了。至于为何王学独行,郑学废绝,《辩证》中亦有论考,以为是与魏晋玄学大盛的风会所致,不是人力所能抗的。这当然是不错的。不过,不同时期的南学、北学,此消彼长,亦大有关系。许宗彦《鉴止水斋集》卷十四《记南北学》早云:

经学自东晋后分为南北,自唐以后,则有南学而无北学。《北史·儒林传序》曰:“江左《周易》则王辅嗣,《尚书》则孔安国,《左传》则杜元凯。河洛《左传》则服子慎,《尚书》、《周易》则郑康成。”盖南北不同若此。陆元朗南方学者,《经典释文》不独创始陈后主元年,其成书亦在未入隋以前。《序录》中于王晓《周礼音注》云:“江南无此书,不详何人?”又于《论语》云:“北学有杜弼注,世颇行之。”其书中引北音止一再见,北方大儒如徐遵明,诸人皆不一引。元朗于贞观初拜国子博士,据《旧唐书·儒学传》。卢学士《释文考证》谓卒在高祖之初者,误也。《五经正义》之作,元朗于时最为老师,未必不预其议。故《正义》用南学,与《释文》合。若《正义》中所谓“定本”者,盖出于颜师古,见本传。师古之学本之之推,之推《家训·书证篇》每是江南本而非河北本。师古为定本时,辄引晋宋以来之本,折服诸儒,则据南本为定,可知已。《诗疏》称“定本集注”,盖崔灵恩本,崔集众解为《毛诗集注》二十四卷。《释文》亦间引定本,当是后人羼入,非其原文。孔仲达本兼涉南北学,本传称其习郑氏《尚书》、王氏《易》。至其为《正义》,则已有颜氏考定本在前,且师古首董其事,遂专用南学,而北学由此废矣。(《续修四库全书》本,第1492册445-446页)

这一节抉发南北朝至隋唐间的经学,可谓明白不过。所以,诸家《易》的废绝不传,王弼是可以不负责的。必欲造此一事,其鬼应该是王肃,因为王肃遍注群经,而“务排郑氏”,其志本就是想胜过郑玄并取而代之,这就像章学诚所说的戴震欲驾朱子而上之,是同一心理;虽然他并没有成功。不编排王肃而盯上王弼,可谓冤哉。

聻字考

杨绛《记钱锺书与〈围城〉》中说钱锺书和她的父亲,“有许多共同的语言”,经常“说些精致典雅的淘气话,相与笑乐”;在《老圃遗文辑·前言》里又说:“我父亲熟读经史,娴习训诂小学”,“所引用古书上的文字,尤其引用训诂小学的僻字、怪字,很难查稽”,“总得向锺书求救”。似乎钱先生是能识僻字、难字的。钱先生在《林纾的翻译》开头说:

汉代文字学者许慎有一节关于翻译的训诂,义蕴颇为丰富。《说文解字》卷六《囗》部第二十六字:“囮,译也。从‘囗’,‘化’声。率鸟者系生鸟以来之,名曰‘囮’,读若‘譌’。”(见上海古籍出版社《七缀集》,79页;又《容安馆札记》第八十四则亦及之:“余读《说文》至囗部第二十六字‘囮,译也’,尝叹洨长真圣人。”(第一册146页)

并且加了一个注:“详见《说文解字诂林》第28册2736-2738页。”谈文学翻译,而从别人都不认得的生僻难字“囮”字说起;《林纾的翻译》中的还有一处笑胡适不识“媰”字。《槐聚诗存》中有一首《玉泉山同绛》,用了一个“鬜”字,也可说是“古色斓斑”。如斯之类,似都证明杨夫人的话,是可以相信的。事实则是,钱先生于小学书通读的并不多,《中文笔记》中压根没有《说文解字》,更不必说《说文解字诂林》了。《管锥编》第二册678页云:“按四公姓名诡异,虽有音释,亦复欲读如箝在口,唯‘闯’、‘杰’二字沿用迄今。”“闯”字见于《说文解字》(“闯,马出门皃。”),并非《梁四公》中造的字,与“杰”字不同,这可见得钱先生其实不熟《说文》。不过,钱先生于难字、僻字确有兴趣,如《管锥编》第四册1501-1502页考论“寱”字,即是一例。与之相类似的,则是《管锥编》第二册674-675页的论“鬼死为聻”的“聻”字,其详云:

《冯渐》(出《宣室志》):“有道士李君以道术闻,……知渐有奇术,……寓书于崔曰:‘当今制鬼,无过渐耳!’……别后长安中人率以‘渐’字题其门者,盖用此也。”按《聊斋志异》会校、会注、会评本卷五《章阿端》:“鬼之畏聻,犹人之畏鬼也”;何注引《宣室志》:“裴渐隐居伊上,有道士曰:‘当今除鬼,无过渐耳!’朝士皆书‘聻’于门以厌鬼。”何注稗贩舛谬,不胜枚举,本条即窃取《正字通》未集卷中杜撰之说。《酉阳杂俎》续集卷四:“俗好于门上画虎头,书‘聻’字,谓阴刀鬼名,可息瘧疠也。余读《汉旧仪》说傩逐疫鬼,立桃人、苇索、沧耳、虎等。‘聻’为合‘沧耳’也”。《正字通》当本此以窜易《宣室志》耳。鬼亦能死,唐前早有俗传,别见论《广记》卷三二〇《刘道锡》;鬼死称“聻”,则不晓昉自何时。唐人书门而外,口语用此字,皆作诘问助词,禅人语录中常睹之。如《五灯会元》卷三智坚章次:“师吃饭次,南泉收生饭,乃曰:‘生聻?’师曰:‘无生”;卷五唯俨章次:“师曰:‘那个聻?’岩曰:‘在’”;卷六常察章次后附:“昔有官人作《无鬼论》,中夜挥毫次,忽见一鬼出云:‘汝道无,我聻?’”“生饭”即“賸饭”,“生聻?”如曰“賸的呢?”;鬼语如曰:“汝道无鬼,我呢?”陆游《渭南文集》卷四〇《松源禅师塔铭》亦记问答:“木庵云:‘瑯玡道好一堆烂柴聻?’师云:‘矢上如尖。’如是应酬数反。”即此数例,已见《正字通》之为胸驰臆断而《聊斋》何注之以讹传讹矣。

按,这是订正《正字通》而又夹带讥笑注《聊斋志异》的何垠的。但是这一节,钱先生自己的问题也很不少,仿用他本人的话,那就是“他似乎没意识到抓别人的‘笑柄’,自己着实赔本,付出了很高的代价”(见《七缀集》113页)。为了便于对照起见,我把钱先生没有引的《正字通》未集中耳部聻字下的原文,抄录于此:

旧注音积。相传人死为鬼,人见惧之,鬼死为聻,鬼见惧之。若篆书此字于门旁,百鬼远离。其说未知所出。按聻音贱,俗谓之辟邪符,以聻为鬼名。《酉阳杂俎》曰:时俗于门上画虎头,书聻字,谓阴府鬼神之名,可以消瘧疠。又张续(按应作读,后引诸书同)《宣室志》曰:裴渐隐居伊上,有道士李君曰:“当今除鬼,无过渐耳。”时朝士皆书聻于门上。又汉旧史(按《酉阳杂俎》作《汉旧仪》,此误;后引诸书亦多误,盖辗转稗贩所致):傩立桃人、苇索、沧耳、虎头等。沧耳即聻也。又《通典》:聻、司刀鬼,名渐耳,一名沧耳。与《宣室志》矛盾。合沧耳、渐耳为一,未可尽信。《搜真玉镜》本作聻,俗因渐能制鬼,改作魙。旧本鬼部。魙音斩,与聻分为二,或以裴渐为李渐,竝非。又梵书聻为语助,音你。如禅录云:何故聻?云:未见桃花时聻。皆语馀声。旧注又女旨切,音你,指物貌。亦非。聻六书不载,词赋家不收,阙可也。孙宗吾《拾遗》旨韵收聻,谓书聻门上,鬼即远离。宜删。(据中国工人出版社影印康熙九年刻本,868页;又李学勤主编《中华汉语工具书书库》影印康熙二十四年本第四册297页同)

另外,钱先生所引的会校会注会评本《聊斋志异》的注,我也把它在这里抄全:

[吕注]《五音集韵》:人死作鬼,人见惧之;鬼死作聻,鬼见怕之。若篆书此字贴于门上,一切鬼祟,远离千里。聻音积。〇按,《通典》:聻司刀鬼,名渐耳,一名沧耳。[何注]《宣室志》:裴渐隐居伊上,有道士曰:当今除鬼,无过渐耳。朝士皆书聻于门以厌鬼。(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印本,上册629页)

“吕注”是吕湛恩的注,“何注”是何垠的注。钱先生说何注是“窃取《正字通》”,大概是因为他觉得:《宣室志》本文作“冯渐”,而何注与《正字通》却都作“裴渐”;另外《宣室志》是“以‘渐’字题其门”,而何注与《正字通》又都作“书‘聻’于门”。这就说明,何注所据的不是《宣室志》,而是《正字通》了。其实,何垠注的原文是作:

聻音积,鬼死为聻。《宣室志》:裴渐隐居伊上,有道士曰:当今除鬼,无过渐耳。朝士皆书渐于门以厌鬼。(见道光廿三年刻本《注释聊斋志异》卷八,上海图书馆藏本)

会校会注会评本删去了前面的七字,而原注的“书渐于门”,也被改作了“书聻于门”。一字之差,从注文言之,似乎可以忽略,但从考证言之,就可以洗刷它不是从《正字通》来的冤了。而且“聻音积”,也是《正字通》所不取的,《正字通》中明明说“旧注音积,按聻音贱”,如何注果真是窃《正字通》,为何《正字通》所订的读音,他又不取了呢?这显然是说不过去的。总之钱先生认为何注“窃取《正字通》”,是没有证据的。而吕湛恩注的原文,则与会校会注会评本所录的一样,不过也是在卷八(见道光五年本《聊斋志异注》。中国书店本《详注聊斋志异图咏》卷八吕注“作鬼”“作聻”字皆作“为”,其他同),不是在卷五。如果根据钱先生批评何注的标准,那么吕注也是从“稗贩”来的,钱先生却又熟视无睹了。不仅于此,吕注也不是“窃取《正字通》”,因为《正字通》虽引《通典》,却未引《五音集韵》,虽然它的开头“人死为鬼,人见惧之,鬼死为聻,鬼见惧之”云云,确是《五音集韵》中的话,但它前面有“相传”二字,就可见其非本《五音集韵》。吕注所本的其实是大量吸收了《正字通》的《康熙字典》,《康熙字典》未集中耳部云:

《广韵》:乃里切,音伱,指物皃。又《正字通》:梵书聻为语助,音伱。如禅录:何故聻?云:未见桃花时聻?皆语馀声。又《五音集韵》:子役切,音积。人死作鬼,人见惧之;鬼死作聻,鬼见怕之。若篆书此字贴于门上,一切鬼祟,远离千里。《正字通》:按聻音贱。俗谓之辟邪符,以聻为鬼名。《酉阳杂俎》曰:时俗于门上画虎头,书聻字,谓阴府鬼神之名,可以消瘧疠。又张续《宣室志》曰:裴渐隐居伊上,有道士李君曰:“当今除鬼,无过渐耳。”时朝士皆书聻于门上。又汉旧史:傩立桃人、苇索、沧耳、虎头等。沧耳,即聻也。又《通典》:聻、司刀鬼,名渐耳,一名沧耳。(据中华书局本,970页)

《康熙字典》所引的《五音集韵》中的那几句,与《正字通》的开头,字句是有不同的,以吕注与《字典》《正字通》作一勘对,吕之窃取《字典》而非《正字通》,是较然明白、不待多说的。《正字通》的作者是张自烈(1597-1673),明末清初人(与黄宗羲友好,《思旧录》中曾记及之),其书之初刻,是在康熙九年(1670),当时确曾大行于世,但到康熙五十五年(1716)《康熙字典》问世后,它就被逐渐取代了。吕湛恩的生年不详,其注《聊斋志异》的时间,在1825年之前,因为其注本即刻于道光五年(1825),其所使用的“工具书”,也一定是《康熙字典》,而非已经过时的《正字通》。何垠的注本,同时稍晚于吕注,其初刻本在道光十九年(1839)。所以,不论是吕湛恩还是何垠,所用的字书,都只能是《康熙字典》,而不是《正字通》。吕注所引的《通典》,也是抄自《康熙字典》,而不是从《正字通》的,虽然《正字通》可能是此谬的始作俑者,直至现在,也还有不少学者,在转引这一条不存在的《通典》,而不知此压根不是《通典》中事!这也是钱先生所未能发觉的。

那么,钱先生说的“《正字通》未集卷中杜撰之说”,是否是对的呢?其实这也是错的。编写《正字通》的张自烈,此处也是采取了前代的类书,而不是自我作古的。凡是编写工具书的,一定是先抄其前面的工具书,正如替古书作注的人,一定是先看他的前人的注本,因为这样做最为省力,这也是学者最基本的一条思路。钱先生是务为博览的通人,而轻视专门学者,所以这种最简单的事,他竟然想不到!编写《正字通》的张自烈,只不过是一位老儒,固是勤于编纂,却哪能如钱先生那样“卓荦观群书”呢。所以本《酉阳杂俎》“以窜易《宣室志》”,也就并不始于《正字通》,宋人的小类书中,早已有之了。如宋高承《事物纪原》卷八“书聻”条:

《酉阳杂俎》曰:俗好于门上画虎头,书聻字,谓阴府鬼神之名,可息瘧疠也。段成式读《汉旧仪》,说傩逐疫鬼,立桃人、苇索、苍(按《杂俎》作沧)耳、虎头等,聻盖苍耳也。然则其说汉事也。张续《宣室志》曰:裴渐隐居伊水,时有道士李君善视鬼,尝见渐于伊上。大历中,寄书博陵崔公曰:“当今制鬼,无过渐耳。”是时朝士咸书“渐耳”字题其门,自此始。盖聻谓裴渐,耳本助辞,后人因李君之书,误作一字也。(中华书局1989年本,428页)

宋陈元靓《岁时广记》卷五“书聻字”条:

《酉阳杂俎》:“元日,俗好于门上画虎头,书聻字。谓阴司鬼名,可息虐疠也。又读书(按书当作汉)《旧仪》云:‘岁日,傩逐疫鬼,立桃人、苇索、沧耳、虎头等于门。’所谓‘沧耳’者,恐即‘聻’字之讹也。”又《宣室志》云:“斐(按原文如此,当为裴字之误)渐隐居伊水,善洞视鬼物。时有道士李君,见渐于伊上,寓书博陵崔公曰:‘当今制鬼,无过渐耳。’是时朝士咸闻‘渐耳’之说,而不审所谓,竟书其字于门,以辟祟疠。后人效之,遂至成俗。”(中华书局本,131页)

这都是把《宣室志》与《酉阳杂俎》捏合一处说的,而且也都是作“裴渐”,而非如《太平广记》中的作“冯渐”。书聻字的“聻”字,《事物纪原》且以为本是“渐耳”,“耳”是“助辞”,后来竖写于门,误合为一个字了。从这可以推测,在《宣室志》的宋本中,是必有作“裴渐”的本子的,而《太平广记》只有明本,其字作“冯渐”,也就不一定是对的,不足据为典要。而且据故事的事理文情,《太平广记》中的那一句“别后长安中人率以‘渐’字题其门者”,也不及《事物纪原》中所引的“咸书‘渐耳’字题其门,自此始”,《岁时广记》中的“咸闻‘渐耳’之说,竟书其字于门”,也是说书于门的是“渐耳”,是两个字,因为这一篇的本意,也就是为了解释“聻”字的来历的,虽然其事也许是虚造的,但文情必是如此,所以我很疑心,《太平广记》中的《宣室志》,“渐”后夺了一个“耳”字,这当是抄手粗心漏脱了之故。而《酉阳杂俎》续集卷四《贬误》所说、也就是钱先生所引的那一节,也同样是为了解释书于门上的“聻”字的来历的,不过段成式认为是“阴刀鬼名”而已。无论认为是鬼还是人,书“聻”字于门上,是唐人的一个风俗,其来历是必须追究的。《杂俎》较之《宣室志》,更具有考证色彩,《宣室志》则是一个故事传说。所以将二事合于一处,不是没有道理的,钱先生谓之“本《酉阳杂俎》以窜易《宣室志》”,就事论事,其实是武断不通的。

所云“阴司刀鬼”,今人《酉阳杂俎校笺》此条的注七,其于引宋李石《续博物志》一条后,又有云:

又同上书卷三二引杨泉《物理论》:“司刀鬼名聻,一名沧耳。”(中华书局本,第三册1647页)

按,李石的《续博物志》仅十卷,此处说“又同上书卷三二”,是不可能有的事。考此条实见晚明董斯张的《广博物志》卷三十二,但是“杨泉《物理论》”五字,是用小字注于上一条的“古有阮师之刀,天下之所宝贵也”后的,不是此条之出处,此条之下,并没有小字注(据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本,第六册),如是同出于《物理论》,依照董氏书的体例,必有小字注“上”。所以视为《物理论》的佚文,也是根据不足的。此条的下一条,是“鲧死,三岁不腐,副之以吴刀”,有小字注“《归藏·启筮》”,则此条之出处,似乎亦可能是后者。但据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文》卷十五《归藏》佚文,其中确有“鲧死,三岁不腐”条,字有不同,严书所据为《初学记》《路史》(参看广陵书社本《玉函山房辑佚书》,第一册39页),而“司刀鬼”一条,则也是没有的。可见同样不是《归藏》之文。《物理论》的辑本中,有钱保塘校补本据《渊鉴类函》辑入“司刀鬼”条,那也是不足据的。

《续博物志》卷八的那一条云:

俗好于门画虎头,书“聻”字,谓阴司刀鬼名。读汉旧史,傩逐疫鬼,又立桃人、苇索、沧耳、虎等。“聻”字盖沧耳也。(据陈逢衡《续博物志疏证》,《上海图书馆未刊古籍稿本》第三十一册487-488页)

此则亦本于《酉阳杂俎》。陈逢衡《疏证》云:“衡按,《龙鱼河图》:‘刀神名沧耳,一名聻。’”《龙鱼河图》是一本纬书,已佚,在明孙瑴《古微书》、清乔松年《纬攟》以及日人安居香山、中村璋八《纬书集成》的辑本《龙鱼河图》中,皆无其事。而其出处,仅见于明人徐应秋《玉芝堂谈荟》卷十三(《四库全书》本)。陈氏的《疏证》,必是本之徐书。但其实徐书的此条,也是不可信的。

《正字通》中的那几句“相传人死为鬼,人见惧之,鬼死为聻,鬼见惧之”,虽然其始出于《五音集韵》,但《正字通》却是从别书转抄的,如其确见《五音集韵》,就不会说“其说未知所出”了。在之前的字书,如梅膺祚《字汇》等,已有如此字句。《字汇》未集耳部聻字云:

子役切,音积。相传人死为鬼,人见惧之;鬼死为聻,鬼见惧之。若篆书此字于门傍,百鬼远离。其说未知所出。〇又将先切,音笺,义同。〇又女氏切,音你。指物貌。(据明万历四十三年梅氏原刻本;《中华汉语工具书书库》亦据此本影印,第六册42页)

梅氏的《字汇》,也是当时有大影响的书,《正字通》不可能不参考及之,正如《康熙字典》之不能不用《正字通》。不过《正字通》的后面引《宣室志》《酉阳杂俎》,就与《字汇》无关了。

此外,《正字通》也参考了方以智的《通雅》卷二十一:

聻、魙皆渐。张续《宣室志》曰:“裴渐隐伊上,李道士曰:‘当今制鬼,无如渐耳。’时朝士书聻于门。”成式曰:元日书门,息瘧。辟邪符尾勅魙。《搜真玉镜》作聻。积、斩二音。禅读你平声。《博物志》:汉旧史:傩立桃人、苇索、沧耳、虎等,聻盖沧耳也。(《方以智全集》本,第五册210页)

禅宗语录用“聻”字为语助,《正字通》也已涉及了,不过举证不及钱先生的多,钱先生在引了《五灯会元》的那些句例,便大斥《正字通》作者的“胸驰臆断”,也是不能使其心服的。而相传的“鬼死称聻”,钱先生“不晓昉自何时”,其实这也是可考的。

金韩道昭《五音集韵》卷七聻字:

指物皃。又子役切。人死作鬼,人见惧之;鬼死作聻,鬼见怕之。若篆书此字贴于门上,一切鬼祟,远离千里。出《搜真玉镜集》。(中华书局本《校订五音集韵》,94页;韩氏另有《改併四声篇海》,亦收聻字,但无此释)

据此可知,“鬼死为聻”之说,最早是见于《搜真玉镜集》的。《搜真玉镜集》即《搜真玉镜》。《五音集韵》是吕湛恩注所转引过的,但它不是最早的出处。《正字通》中也提及《搜真玉镜》:“《搜真玉镜》本作聻。”但张自烈未见《五音集韵》。《五音集韵》的书名,本作《改并五音集韵》,它大概编成于十三世纪初。而《搜真玉镜》一书,也已亡佚,它当为辽代无名氏所编,其书的命名,颇似辽代释行均的《龙龛手镜》。在北宋人所编《集韵》中,是不收“聻”字的(中华书局1989年据北京图书馆藏宋刻本影印本、上海古籍出版社据上海图书馆藏述古堂影宋钞本影印本及上海辞书出版社2013年本赵振铎《集韵校本》),而在北宋修订、收字少于《集韵》的《广韵》中,却收有“聻”字,《广韵》卷三上声六止:

聻,指物皃也。(周祖谟《广韵校本》上册256页,中华书局2011年第四版,此字无校语;《中华再造善本》影印上海图书馆藏宋刻本《广韵》第三册、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余迺永《新校互注宋本广韵》定稿本上册254页及巴蜀书社年版赵少咸《广韵疏证》第五册1568页同。又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影印本《钜宋广韵》第170页无“也”字)

《广韵》中仅此五字。更早于《广韵》的,则为《大广益会玉篇》卷四耳部云:

聻,尼止切,指物皃。(中华书局本,24页;中国书店1983年影印本《宋本玉篇》95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影印胡吉宣手稿本《玉篇校释》第一册921页同)

这都未著“鬼死为聻”之说,而只有“聻”字。《玉篇》撰于梁武帝大同九年(543),唐高宗上元元年(674)经处士孙强增补修订,宋真宗于大中祥符六年(1013)又敕令陈彭年等再次重修,增字很多,名为《大广益会玉篇》,即今本《玉篇》。故今本《玉篇》的收“聻”字,是无以确定其时间的。晚清黎庶昌、罗振玉在日本发现原本《玉篇》的残卷,并各辑佚成书,中华书局1985年合二家之本,影印了《原本玉篇残卷》,但可惜其中并无第四卷。所以字书中收“聻”字的最早时间,已无以确考,但很可能是在北宋,虽然在唐人书中,已屡见用此字的了。此字大概也就是唐代的方俗字,字书收字后于实际应用之例,是古人常有的事。而以“鬼死为聻”入字书,最早始于《搜真玉镜》,晚于“聻”字,这当是可以论定的。钱先生不甚读字书,所以失之眉睫。至于“聻”字读呢、作语助的一义,见于禅宗语录,近代学者如太田辰夫、杨联陞等都有讨论,此处姑从略不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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