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一只耳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现在市面上的乳糖酶产品越来越多,国产的、进口的、代购的、滴剂的、粉剂的,如何选择一款合规安全的乳糖酶产品呢?接下来我们就来讲讲如何选择乳糖酶。
1.产品品名应含有乳糖酶
我们在选择一款产品的时候,最初印象应该就是产品的名称,但是目前市面上绝大多数宣称“乳糖酶”的产品包装正面都没有标有乳糖酶字样,比如某某6000型葡萄糖复合固体饮料,某某益生菌固体饮料,以上两款产品都在宣传中强调自己是所谓的“乳糖酶”,但是产品品名却没有标有。所以消费者在选择乳糖酶产品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产品名称上面是否含有乳糖酶字样,如下图所示,品牌+乳糖酶+产品类别,这才是一款标准的乳糖酶产品的品名。
包装应直接印有乳糖酶字样,并标有酶活力值,如果产品标准沿用国标GB2760-2014生产,那么完整的品名就应该是XX乳糖酶调制乳粉。
2.乳糖酶产品应标有酶活力值
既然是乳糖酶产品,肯定是要保证里面酶的活力,所以最小包装单位中的酶活力值要在产品标签中标示,目前市面大多所谓的“乳糖酶”产品都给消费者一种假象,就是在产品品名和宣传中去强调产品的酶活力,比如某某6000型葡萄糖复合固体饮料,让消费者造成一种错觉,品名中的6000就是酶活力,另外在宣传中也反复强调产品每袋具有6000的酶活性,还有一种就是我们上面提到的某某益生菌固体饮料,虽然品名中没有含有任何数字,但是在宣传中宣称每条含有约10000酶活力,这些都是有意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那么乳糖酶的活性应该怎么标示才正确呢?在这里要补充一点,根据美国食品化学法典Food Chemicals Codex,FCC测定方法,一个中性酶活力单位标示为NLU(Neutral Lactase Unit),一个酸性乳糖酶活力单位标示为ALU (Acid Lactase Unit)。因为国内在测定乳糖酶活性单位还没有相应的标准,所以目前一般乳糖酶都是参考FCC的测定方法,还有一部分沿用的是酶活力单位U或IU,是根据国际酶学委员会对酶活力定义的测定方法或使用了其他测定方法,比如日本的酶应用手册,如果有产品沿用这种单位,建议与厂家确认乳糖酶来源和测定方法。目前国际主流乳糖酶原料商通常使用FCC(美国食品化学法典)的测定方法测得乳糖酶活力。
包装应标注有乳糖酶酶活力单位ALU或NLU,如下图。
3.配料表中应含有乳糖酶
既然是乳糖酶产品,肯定配料中是要含有乳糖酶的,正规的产品应该是直接在配料中标有乳糖酶,目前国标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有规定,只有四类产品可以添加乳糖酶,其中就包括调制乳粉,但是这里并没有包含有固体饮料,也就是说固体饮料中是不可以添加乳糖酶作为原料的,是现在市面上很多所谓固体饮料标准的“乳糖酶”只能采用在配料表中标有:调制乳粉(脱脂奶粉、乳糖酶)这种方式添加乳糖酶。
是不是觉得有点绕?既然这样,那么为什么不直接生产标准的乳糖酶调制乳粉呢?答案就是因为调制乳粉属于乳制品,生产标准、检测标准均与乳粉相同,厂家必须具有乳制品生产许可证,由于日常检测与检查监管项目众多,国内具有这种许可证的厂家比较少,均为规模比较大的乳制品厂,但是乳糖酶国内需求量非常少,很难满足国内乳企的起单量。
相对于乳制品生产企业,具有固体饮料生产许可的企业在国内就非常容易找到,这种企业一抓一大把有,很多小厂起单量要求不高,而且固体饮料的检测标准相对于调制乳粉也宽松很多(这里所指的固体饮料与益生菌固体饮料可是两回事,之后有机会我再专门写一篇文章介绍其区别),所以很多品牌用固体饮料的标准去生产所谓的“乳糖酶”产品。话又说回来,固体饮料中添加调制乳粉,但是又沿用固体饮料的检测标准去检测各项指标,这样的产品对于宝宝来说,究竟安全吗?真的添加了乳糖酶吗?如果添加了,又添加了多少呢?所以我们先打一个问号。
配料表中应明确标有乳糖酶,而不是用固体饮料标准通过带入的方式添加乳糖酶。
4.乳糖酶的配方应该极简化
乳糖酶产品功能单一,尤其是针对宝宝,在缓解宝宝乳糖不耐受的情况下尽可能的减少给宝宝肠道带来其他的负担,这个时候就需要配方的纯净,尽可能的在确保酶活力的前提下减少载体的添加量。但是目前大多所谓固体饮料版“乳糖酶”每袋包装规格约为2-3g之间,而且配料里含有葡萄糖,葡萄糖在人体内可以直接吸收,不受任何消化或是限速酶的影响,对血糖的影响比较大,一天之内多次口服使用(如长期服用),会对身体器官造成伤害,特别是处于发育中的宝宝。此外给长期食用葡萄糖还会导致厌食、偏食、龋齿,肥胖等症状。
乳糖酶使用场景单一,仅用于继发性乳糖不耐受症引起的腹泻,在载体的选择上应采用简单化配方,除乳糖酶外,原料应越少越好,所以采用最小的每袋净含量达到高酶活力最为合适,比如每袋1g酶活力单位10000ALU,尽量少的摄入其他成分可以避免加重婴幼儿在急性腹泻期的肠道负担。尽可能选择安全性高的原料作为载体,比如全脂奶粉、脱脂奶粉、乳清蛋白粉。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目前调制乳粉类的乳糖酶产品由于剂型的原因,不能做到100%去除蛋白质含量,虽然说大多数乳糖酶只有1g的净含量,但是由于含乳成分,严重蛋白质过敏的宝宝慎用!建议有蛋白质过敏的宝宝使用前先咨询专业人士或医生。对于没有蛋白质过敏的宝宝,这种调制乳粉的剂型是乳糖酶的最佳选择。
此外,还有一些品牌会在“乳糖酶”中添加益生菌,有常识的人都知道目前我国批准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株只有12株(其中嗜酸乳杆菌NCFM为一岁以上使用),如果配料表中的益生菌菌株未标有菌株号的话,是不可以给婴幼儿去食用的。而且正在母乳喂养的乳糖不耐受宝宝是不适合食用益生菌的,会导致大便次数增多,加重腹泻,这与母乳中含有的低聚糖也有一定的关系,会被益生菌利用,产生有机酸,促进肠道蠕动。如果是奶粉喂养的宝宝则不受此影响,但是也要确定菌株的来源,不能给宝宝食用不带菌株号的益生菌菌株。
采用简单化配方,尽可能降低辅助性原料的含量,降低宝宝摄入其他成分的可能,从而减轻宝宝肠道负担。
5.尽量选用酸性乳糖酶为原料
一般来说乳糖酶分为中性乳糖酶和酸性乳糖酶,中性乳糖酶适宜PH值环境在6-7左右,大多用于食品加工中,比如之前我们常听说的舒化奶(无乳糖牛奶),就是先使用超滤技术去除牛奶中的部分乳糖,然后再添加乳糖酶对过滤后的奶液进行水解。
中性乳糖酶需要在体外水解完乳糖之后才能食用,一般时间要求为15-30分钟,由于牛奶中的大部分乳糖已被水解,摄入到体内的为葡萄糖和半乳糖,使胃肠懒惰起来,时间长了就会造成双糖酶分泌功能低下,消化功能减退,使胃肠懒惰起来,不利于自身乳糖不耐受症的恢复。此外由于分解后产生的葡萄糖,甜度约为乳糖本身甜度的两倍多,直接口服含葡萄糖和半乳糖奶液会让宝宝对甜味产生依赖和满足感,使宝宝不愿意吃正常的奶水,容易提早进入厌食期。中性乳糖酶还有一个缺点就是每次都要提前准备奶液,非常不便,母乳宝宝更是没办法使用中性乳糖酶,而酸性乳糖酶适宜PH值环境为5以下,恰好与婴幼儿进食后的胃酸环境PH值相符,可以与奶粉、母乳同时服用而不会被胃酸破坏,食用方便,同时奶粉或母乳中的乳糖也会刺激肠道分泌乳糖酶一同参与到代谢乳糖的过程中去,有利于训练肠道代谢乳糖功能的恢复。
在这里补充一点,即使是酸性乳糖酶也是可以和中性乳糖酶一样,酸性乳糖酶在HP值3-8区间,37度的环境中,1个小时还可以保持80%的活性,至于网络上说酸性乳糖酶无法在体外分解乳糖酶的说法其实是无稽之谈,硬生生的做假。所以说采用酸性乳糖酶为原料的产品是宝宝用乳糖酶的好选择。目前国际上比较知名的酶制剂厂商都有生产酸性乳糖酶原料,比如日本天野(Amano)和皇家帝斯曼(DSM)。
6.乳糖酶剂型应本着该科学合理的原则
近年来市面上很多婴幼儿营养品采用滴剂的形式,乳糖酶也不例外,这类产品最吸引消费者的地方就是方便易用,由于滴剂类营养品我国没有相应国标,所以很多产品都是通过代购和跨境电商进入到中国的,由于没有经过我国的检验检疫部门的检测,这类产品到底怎么样?我们再打一个问号。
另外还有一种进口滴剂类“乳糖酶”,这种产品属于钻了监管体系漏洞进口过来的产品。对于滴剂类的产品,上面讲了,我国并没有现行国标,也就是说,成品进口无法归类,海关禁止进口这种产品。这也导致很多品牌商采用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方式进口此类产品(食品原料),比如某某品牌复配乳化剂乳糖酶(食品添加剂零售)。
本应是食品添加剂(食品原料),用于食品加工中所使用的配料,但是被品牌商直接用于终端销售,所以政策法规风险非常大,因为此类产品的检测标准均以食品添加剂形式进行检测,由于不是终产品,国内检测机构仅是对其作为添加剂的合规性进行检测,并不是沿用最终食品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不可以直接食用!这种行为也会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范畴,另外产品标签也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避了乳糖酶产品相关标准的限制,可以说是胆大之极。
此类产品使用的乳糖酶大多数为工业化用食品乳糖酶(所谓的中性乳糖酶),用于体外水解乳糖,内体水解效果不如酸性乳糖酶制剂。还有就是甘油与水为载体的乳糖酶的分布性和开瓶后的稳定性是否与独立包装的乳糖酶有着天壤之别,受水的抗污染和甘油的抗氧化能力所限,乳糖酶发挥作用的可能性也被大打折扣。
相信大家通过以上6点,应该了解到目前乳糖酶市场的一些乱象,但是通过科学理性的选择,相信大家会选到一款真正的标准化乳糖酶产品,也希望广大企业能以身作则,有所为有所不为开发令人尊敬和尊重科学乳糖酶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