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 华夏稳健增利4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 开展销售服务费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华夏稳健增利4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2月2日起至2022年3月2日止,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份额代码:012100)开展销售服务费费率优惠活动,将其销售服务费年费率由0.25%优惠至0.01%。如本次优惠活动发生变更、优惠活动结束或开展新的优惠活动等,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稳鑫增利8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稳鑫增利8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稳鑫增利80天债券,A类基金份额代码:013459,C类基金份额代码:013460,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自2021年12月2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80 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自2021年12月2日起,投资者可在以下59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本基金目前仅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含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销售。如后续本基金对发售对象的范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中证红利质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招商证券为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中证红利质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红利质量ETF,场内简称“红利50ETF”,认购代码:159758,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自2021年11月11日起至2022年1月14日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以下简称“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75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网下股票认购的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5亿元。

自2021年12月2日起,投资者可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以招商证券的规定为准,招商证券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及网下股票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招商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65;

招商证券网站:www.newone.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自2021年12月2日起,投资者可在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得基金”)和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各基金业务开放情况及业务办理状态遵循其各自具体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 新增上线代销机构及对应基金明细

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 咨询渠道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万年青”)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粤万年青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的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的重大关联方。粤万年青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48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投资者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情况、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中国民生银行托管的部分公募基金参与粤万年青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华夏智胜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期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华夏智胜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简称:智胜先锋,扩位简称:智胜先锋LOF,A类基金份额代码:501219,C类基金份额代码:014198,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截止日由2021年12月3日调整为2021年12月17日。

目前,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公开销售,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公开销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即场内和场外合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1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间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请遵循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场外发售机构信息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如有疑问,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