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队伍承担轻生应急救援任务面临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轻生,是一种古老而又常见的社会现象,多指对生存失去意愿、以自杀的方式结束生命。据统计,我国每年有约25万人死于自杀,200万人自杀未遂,这个数据的确是很惊人的。

2021年11月12日,安徽亳州一女子欲跳楼轻生,消防员陈建军在上前施救过程中与其一同坠楼,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在网络上引发了强烈反响,在消防队伍内部同样引起了激烈讨论。本文梳理分析了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的部分轻生应急救援典型案例,就消防救援队伍承担轻生应急救援任务的现状、问题和对策作一些思考,与广大消防同仁探讨。

一、消防救援队伍承担轻生应急救援任务的现状

据统计,2019年,全国消防救援队伍共接报轻生应急救援警情3.9万起,占抢险救援警情总数的10.5%;2020年5.4万起,占抢险救援警情总数的15%;2021年1-10月6万余起,占抢险救援警情总数的15.5%。数据表明,轻生应急救援警情逐年呈上升趋势,已经和正在成为消防应急救援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几个较为典型和有一定影响力的救援案例:

(一)2003年浙江杭州“8.25”轻生应急救援案例

2003年8月25日,浙江省杭州市皇亲苑小区一名中年妇女因家庭矛盾爬上8楼楼顶,两腿悬空,坐在外墙沿上,欲跳楼自杀。经过沟通劝说无效后,消防员程本飞快翻过1.5米高的墙体,跃出8楼楼顶,再落到下面仅40厘米宽的排水沟上救下了轻生者,用时不到15秒。这一飞身救人的镜头广为流传,程本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二等功2次、三等功4次,被评为全国公安消防部队训练标兵、杭州市“十大平民英雄”、浙江省模范人民警察,获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十大杰出消防卫士”、“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

(二)2013年贵州铜仁“8.19”轻生应急救援案例

2013年8月19日11时59分许,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汉庭快捷酒店7楼,一女子因感情纠纷,割腕后欲跳楼轻生。在僵持近一个多小时后,消防员贺兵夺窗而出,死死将其抱住,最终成功将轻生女子悬在半空的身子拉了上来。救援事迹次日成为各家主流网站、电视、网络视频的头版头条,腾讯视频点击量达到49万次。贺兵荣立二等功,获评公安消防部队第三届“十大杰出消防卫士”。

(三)2016年河北石家庄“1.25”轻生应急救援案例

2016年1月25日上午,河北省石家庄市一名女子打碎四楼住宅窗玻璃,跨越窗户坐在户外的空调之上,被群众发现并报警。当地消防支队接到110指挥中心转警,立即调派一辆抢险救援消防车、一辆云梯车到场救援。消防队到场后,发现入户门反锁,立即组织破拆小组携带破拆器材上楼时该女子坠楼,造成急性肺损伤、失血性休克、多处骨折等损伤。当年9月,该女子以遇险后未得到及时有效的营救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认定消防队的救援行为违法、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0万元等。法院审理认为,公安消防队的救援行为不是行政行为,原告张某的起诉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裁定驳回起诉。

(四)2018年甘肃庆阳“6.20”轻生应急救援案例

2018年6月20日下午3时左右,甘肃省庆阳市一19岁女孩在当地某百货大楼8层 玻璃幕墙 外欲跳楼轻生。傍晚7点半左右,在僵持近4个小时后,由于救援场地狭窄受限、轻生者不肯主动配合等多方面因素,警方和消防部门的营救失败,女孩从消防员手中一点点滑落,最终不幸坠楼身亡。参与营救的2名消防员情绪瞬间崩溃,俯身于大楼窗台处发出了撕心裂肺的哭喊声,造成了较为明显的应激性创伤综合症。

(五)2019年江苏苏州“3.19”轻生应急救援案例

2019年3月19日9时32分左右,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清溪河新东大桥一女子欲跳河自杀。吴江消防大队接警后立即调派盛泽中队1辆消防车、6名指战员到场处置。9时41分,轻生女子跳下运河,消防员刘磊、叶勇胜下河营救。9时49分,跳河女子被成功营救上岸,消防员刘磊不幸被水流卷走,壮烈牺牲。

(六)2021年安徽亳州“11.12”轻生应急救援案例

2021年11月12日上午10时14分,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县公安局转警称,蒙城县商贸城篮球场老农行四楼有人跳楼。蒙城大队先后调派齐山路、永兴路2个消防救援站2车12人赶赴现场处置。消防员陈建军在救援过程中与被应急救援人员同时坠落,身受重伤,后经抢救无效牺牲。

以上6个案例,在消防救援队伍参与为数众多的轻生应急救援警情中具有一定代表性。纵观这些不在少数的救援案例,消防救援队伍通过强制营救的方式成功救下轻生人员的画面,在新媒体时代被大范围传播后,为消防救援队伍赢得了很高的声誉。但是,也有一些救援遭遇失败,造成轻生人员的死亡或消防员的牺牲。消防救援人员面临“要不要承担轻生应急救援任务”“要不要铺设救生气垫”“要不要实施强制营救”等两难选择。

二、消防救援队伍承担轻生应急救援任务存在的问题

就承担轻生应急救援任务而言,目前在顶层设计、针对性训练、器材配备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承担轻生应急救援任务缺乏法律规定和规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范围,改革转制前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中已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事故、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8大类。笔者认为,轻生作为一种当事人自愿放弃生命的行为,不能划归为“群众遇险事件”,因而不属于消防应急救援的法定职责范围。但是,自2002年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工作会议(又称“成都会议”)以来,消防队伍实际上大量承担或参与了轻生应急救援任务。改革转制后,消防救援队伍的职能范围大幅拓展,任务量成倍增加,但从目前看,尚无具体法律条文和文字规定消防救援队伍应该或必须承担轻生应急救援任务。关于轻生应急救援警情处置,队伍内部也缺乏明确、标准的处置规程。一旦救援失败,消防救援队伍将面临社会质疑、举报投诉、甚至行政诉讼等风险。

(二)营救轻生人员方式相对落后单一

轻生应急救援的方式,一般包括心理沟通说服、谈判、铺设救生气垫(架设防护网)保护、强行(扑抱踢打等)救援、120现场救治等。轻生者走向极端的原因不尽相同,救援方式也应“因情施策”“对症下药”。目前,消防救援队伍几乎没有专业能够进行心理干预的人员,现场通常由公安人员、心理医生和家人朋友进行劝说或谈判。由于轻生现象太过常见、且大多数情况下并非真走极端,因此现场救援行动大多缺乏统一组织和指挥协调,难以形成合力。加之一些基层单位救援器材配备距离现场需要还有较大差距,一旦谈判说服难以凑效,“飞身扑救”式的强制营救几乎成了消防救援队伍的常规打法,其可行性、安全性、成功率都难以保证。

(三)应急救援技术训练有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对标解放军全面加强实战化军事训练、全面提高训练水平和打赢能力的一些做法,消防救援队伍的业务训练工作还有不小的差距,不同程度存在训练内容不够科学、场地设施相对滞后、考核评价标准单一、训练管理比较粗放等问题。特别是对于轻生应急救援类的警情,虽然数量众多,却鲜有单位进行系统总结和认真研究,开展救生气垫铺设、锚点固定、保护绳收放、抗拒行为处置、情绪安抚、注意力分散、围观群众管控等方面研究不多、训练更少,处置很难体现出专业水平。

(四)处置行动安全亟待重视加强

消防救援队伍每天都在战斗,每年都有牺牲,职业的高风险性不言而喻。据统计,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共有669名消防人员在灭火救援战斗中殉职。就轻生应急救援任务而言,由于安全施救理念不牢固、安全风险评估不充分、个人防护不到位、操作规程不遵守等问题,已经出现了一些伤亡。部分单位一味宣扬消防员的勇猛顽强、血性胆识,对救援的专业性缺少审视与反思,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消防指战员造成了误导,需要加以重视和纠正。

三、消防救援队伍承担轻生应急救援任务的对策

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人民群众对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的追求日益增长,消防救援队伍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最直接体现莫过于救人民于水火、助民于危难。对于轻生应急救援任务,目前需要讨论的已不是“要不要继续承担”的问题,而是“如何才能干得更好”的问题。

(一)明确轻生应急救援的范围及营救方式

应全国统一明确或各地自行明确承担轻生应急救援任务的具体职责,并与公安、急救等部门沟通营救方式和任务分工。承担此项任务时,建议定位于轻生跳楼、跳桥、跳塔吊、跳河、公众场所自焚、自爆的协作应急救援,营救方式主要是铺设救生气垫、使用舟船、消防水枪等,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适当使用强制应急救援方式。

(二)加强救援理论研究,完善处置规程,强化针对性训练

要针对轻生应急救援案例,进行复盘研究,对轻生行为的心理、行为模式,应急救援风险以及应急救援条件判断、救援流程和应急救援装备器材、技术,应急救援现场指挥等进行充分研究。完善处置规程,参照国外消防部门制定“SOP”(“标准操作程序”)的做法,组织业务骨干紧贴实战需要开展课题攻关,编写制定轻生应急救援的行动程序和安全要点,规范应急救援行为、减少杜绝安全事故。承担此项任务的基层队站,要加强针对性训练,要保持足够的训练时间并对队员和班组的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后,方可参与此类应急救援。

(三)推动装备配置应用,提升作战效能

要加快救援装备的转型升级,按照“满足当前、适度超前”的原则,全面配齐基础救援装备,加快配足急需装备,逐步配备高科技装备,确保能够满足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需要。要加强装备检查测试、确保性能完好,定期对救生气垫、救援绳索、全(半)身吊带、安全挂钩等器材装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实现人与装备、技术与战术的完美结合。

( 四)树牢安全施救理念,确保行动安全

要在全队伍倡导和形成安全救援文化,筑牢安全意识,克服麻痹大意,坚决反对个人英雄主义。对于轻生应急救援类任务,在轻生者无被救和配合意愿时,原则上不应采取飞身扑救的方式强制营救,以防不测。要强化灭火救援现场安全管控,指挥员要有宁听骂声不听哭声的担当作为,能够顶住现场干扰、敢于对漠视指战员健康甚至生命的行为坚决说不,沉着冷静地作出科学决策,彰显专业队伍的专业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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