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 | 非认可医院就医遭拒赔,保险条款需留意

在当今社会,健康保险已成为许多家庭保障健康、抵御风险的重要选择。然而,消费者在投保时未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可能会导致保险理赔时出现拒赔的情况。人保健康深圳分公司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务必在保险合同条款约定认可医院就诊。

【案例详情】

去年,陈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医疗保险。今年初,他因“反复腹胀、隐痛持续一个月”前往就近的一家民营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出院后,陈先生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然而,保险公司根据陈先生提交的理赔资料,以就诊医院不在保险合同规定的认可医院名单内为由,拒绝了他的赔付请求。

【案例分析】

此案中,陈先生在就医时未考虑到保险合同中关于就医医院资质的相关要求,且非紧急情况就医,故被保险公司拒赔。

医疗险中医疗机构通常为经国家相关卫生部门批准设立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合法机构。根据不同的保险产品和条款,具体的医院范围可能会有所不同,有些医疗险可能还会对医疗机构的等级、地域等有所限制或指定特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大部分医疗保险中的认可的医院指依法设立的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不含医院的特需门诊/病房和国际医疗部),但不包括疗养院、护理院、康复中心、戒酒或戒毒中心、精神心理治疗中心以及无相应医护人员或设备的二级或三级医院的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

【温馨提示】

商业医疗保险中对医疗机构有明确要求,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详尽地审查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深入了解保险条款中对认可医院的具体要求,合理选择就医医院,并妥善保存相关凭证,以确保能够顺利获得保险赔付。

来源:人保健康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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