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监事熊伟先生、董事会秘书胡芳芳女士(以下简称“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计划于未来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本次增持未设定价格区间,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6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70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或资本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或无法实施风险。如若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沃格光电”)于2023年1月3日收到公司监事熊伟先生、董事会秘书胡芳芳女士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监事熊伟先生、董事会秘书胡芳芳女士。
2、截至本公告发布日,熊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胡芳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748%。胡芳芳女士持有的上述股份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该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进行终止,胡芳芳女士上述所持有股份将于近期办理注销手续。
3、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次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发布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且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发布之前6个月之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沃格光电(603773)A股股票。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6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70万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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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未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果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个人合法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其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或资本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或无法实施风险。如若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