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9 月 21 日消息,近日,快手关联企业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信息电讯行政管理(信息、电讯)行政二审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达佳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申请注册“快手”商标(申请号 50609991,属于医疗器械类),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复审,遂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达佳公司认为诉争商标经长期广泛使用已具有极高知名度,与自身形成唯一对应关系,且引证商标权利状态均不稳定,请求法院判决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复审。
IT之家获悉,法院一审认为,原告所示材料均为单方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经使用已可与二引证商标相区分。故原告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此外,原告引证商标仍为有效的在先商标,仍构成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障碍。综上,原告诉讼理由均不能成立,故驳回原告达佳公司的诉讼请求。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且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