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平凉市委原常委、
原常务副市长黄继宗受贿案一审开庭
2020年9月23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平凉市委原常委、原常务副市长黄继宗受贿一案。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02年至2019年,被告人黄继宗在先后担任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县长、县委书记、甘肃省庆阳市政府秘书长、庆阳市副市长、甘肃省平凉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审批、工程建设、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索要他人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844万余元,并将受贿赃款放贷生息。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黄继宗的刑事责任。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的要求,召开了庭前会议。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黄继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充分发表了意见,黄继宗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兰州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及被告人亲属等200余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黄继宗简历
黄继宗,男,汉族,1962年12月出生,甘肃庆城人,大学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7年10月至2000年4月,任正宁县副县长;
2000年4月至2001年8月,任正宁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1年8月至2004年11月,任正宁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4年11月至2007年2月,任正宁县委书记;
2007年2月至2009年1月,任庆阳市政府市长助理、秘书长;
2009年1月至2016年8月,任庆阳市政府副市长;
2016年8月至2016年11月,任平凉市委常委;
2016年11月至2019年12月,任平凉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2019年12月,被免去平凉市委常委、委员、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