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跟着刘耕宏跳操受伤了,能追责吗?|体育法码

2022年步入6月,上海全市逐步恢复了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而在居家期间靠着健身操爆火的刘畊宏,背靠全网近亿的「刘畊宏女孩」与「刘畊宏男孩」,已然成为了如今国内最顶流的网红之一。《本草纲目》《牛仔很忙》《公公偏头痛》等周杰伦往年发布的曲目,也在这个春夏之际纷纷翻红。

不过,流量与关注,往往也伴随着争议和纠纷。在本篇文章中,我们从法律角度,整合了近期关于刘畊宏健身操最具分析价值的三个问题,为大家逐一作答。

「体育法码」是ECO氪体新推出的体育法律专栏。该专栏将专注于体育领域的法律问题研究,如体育赛事与赞助、体育劳动纠纷与知识产权等。欢迎关注!

文 / 马维斌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学与经济学双学士、英国拉夫堡大学体育管理硕士

争议一:

刘耕宏直播的健身操,是「作品」吗?

《著作权法》第3条明确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限定了文学、艺术、科学这三个领域。如果是超出这三个领域的成果,即使是经过特殊编排、精心设计、付出劳动的独创性的智力成果,也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而刘耕宏并非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演者,被表演的一定是作品,表演作品之外的其他内容不能称之为表演者。

刘耕宏所编排的健身操,是一种具有健身功能的体育运动,区别于表达思想情感的舞蹈动作和艺术技巧的杂技。健身操并未表达任何思想情感和艺术技巧,而是通过肢体动作产生的运动刺激,来提高身体各个器官的机能和各个关节的灵敏性,增强肌肉群的力量,促进循环系统、呼吸系统的改善,提高免疫力。

因此,刘耕宏编排的健身操,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

争议二:

刘耕宏直播健身操所使用的背景音乐,是否需要授权?

音乐作品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属于在艺术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刘耕宏直播时播放周杰伦音乐作品的行为,是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构成了公开传播。

并且,直播行业存在打赏模式,主播在扩大自己影响力的同时会接到各类广告代言,具备盈利性,不具备合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条件。因此,使用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需要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共17项。其中第11项为广播权,可以规制任何非交互式的传播行为。直播间播放音乐作品,属于非交互式的传播方式。所以,刘耕宏是需要向著作权人拿到相关音乐作品广播权的授权,并支付相应报酬的。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刘畊宏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直播音乐作品,来日被追究法律责任的话,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对其作品进行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侵害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根据具体情形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三:

如果跟着刘耕宏跳操受伤了,能依法追责吗?

最后一个问题,也可能是大家最为关心的:如果跟着刘耕宏跳操受伤了,我们能依法追责吗?

健身操的出发点是强身健体,增强免疫力。然而,很多观众在跟练的时候,即便完全遵循了教练的指示照做,也有一定概率受到身体伤害。那么,这就要求作为专业从业者的健身主播,需要在直播时尽到合理的提示义务。

在直播中,「刘畊宏们」应做到如下几点:直播前要对于一些不适合跟练的人群做出一定的提示;对于健身动作的难度和动作要领作出专业的讲解;从直播大部分观众的角度出发,为普遍的大众设计其能够承受的健身动作;控制良好的健身节奏和强度;中途要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等等。

而对于网络直播平台来说,也应该出台相应的平台规定,并且要尽到网络服务平台的审核责任。对于认为存在潜在伤害危险的视频或者直播,官方应注明「未经指导,请勿模仿」等警示标语。

换句话说,如果健身主播未能尽到上述合理的提示义务,且网络直播平台未出台相应规定以及尽到审核责任,发生了非因观众自身过错而造成观众受到身体损害的情形,观众有权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第1194条、第1195条第1款、第2款向健身主播、网络直播平台主张侵权责任。

附《民法典》相应条款:

《民法典》第 1165 条第 1 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 1194 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 1195 条第 1 款: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民法典》第 1195 条第 2 款: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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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简单的一个健身直播行为,从健身动作本身是否构成作品、直播配乐是否需要授权、观众受到身体损害能否追责,这一系列的法律问题都需要体育人和法律人的共同关注。

作为所有健身行业从业者而言,近三年疫情的冲击,的确让行业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但突围之中,仍应谨记行业初心,不需要为了吸引关注,而发布惊奇、刺激、危险或者高难度的健身动作视频。网络直播平台应当根据相应的管理规范和内容审核标准,对于平台进行直播的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对于有害身心健康的直播内容设置自动屏蔽系统。

而作为观众的我们,同样要量力而行,不用盲目跟风,去做一些自己能力范围以外的健身动作,避免长时间的剧烈运动,对身体带来伤害。

(全文完)

编辑 / 殷豪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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