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对性侵未成年人等严重犯罪,即使认罪认罚仍要坚决依法重判

2月4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新刑诉法解释》)。该《新刑诉法解释》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法刑一庭庭长沈亮答记者问时强调,对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如绑架、抢劫、爆炸犯罪,以及社会影响恶劣、各界广泛关注的案件,如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的严重犯罪,即使被告人认罪认罚,该重判的仍要坚决依法重判。

沈亮解释,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为了更好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相统一的重要制度安排。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没有改变公检法三机关之间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诉讼中控辩审三方的格局没有变化。

“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尽责审查,对于依法应当采纳的予以采纳,对于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检察机关不予调整或者调整后仍然明显不当的,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判决。”沈亮说,此次发布的《新刑诉法解释》第三百五十四条,对量刑建议是否明显不当的判断标准和方法作了指引性规定。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新刑诉法解释》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对量刑建议是否明显不当,应当根据审理认定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结合相关犯罪的法定刑、类似案件的刑罚适用等作出审查判断。

沈亮表示,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律规定是“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并非“应当”依法从宽处理。据此,结合司法实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重点,应当是案情明了、影响不大、处刑不重的案件,如常见多发的危险驾驶案件、普通的盗窃案件、因民间矛盾引发的较轻犯罪案件,等等。

沈亮还提到,要坚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不能因为被告人认罪认罚,就降低证明标准,将本应疑罪从无的案件简单从轻处理,要发挥庭审应有功能,特别是要重点对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和定罪量刑关键事实进行审查核实,确保案件审判质效。

红星新闻记者 高鑫 北京报道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