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好民众“水缸” “尖子生”甘肃来打样

为了写好“水文章”,甘肃省去年分别与四川、宁夏建立省际黄河流域横向补偿机制,即将与青海签订流域横向补偿机制协议;集中式监管水源地,守护好民众“水缸”。

原标题:甘肃谱写“水文章”:建省际流域横向补偿机制守民众“水缸”

中新网兰州6月3日电 (记者 闫姣)3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甘肃省生态环境状况暨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新闻发布会”披露,为了写好“水文章”,该省去年分别与四川、宁夏建立省际黄河流域横向补偿机制,即将与青海签订流域横向补偿机制协议;集中式监管水源地,守护好民众“水缸”。

2023年12月7日,渔鸥在黄河兰州段戏水。(资料图)李亚龙 摄

2023年12月7日,渔鸥在黄河兰州段戏水。(资料图)李亚龙 摄

“我们已经在全省12个市,18个县区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白志红介绍其成效时说,2023年黄河流域41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2.68%,高出黄河流域9省区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黄河干流出境断面水质连续8年达到Ⅱ类。

白志红称,去年以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沿黄流域30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完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沿黄9市州62座生活污水处理厂已有57座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地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分别达到97.79%、97.16%和97%以上。2021年国家警示片11个污染防治类问题完成整改9个,2022年国家警示片8个污染防治类问题完成整改5个。

守护民众“水缸”安全是底线要求。白志红表示,甘肃在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出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数据采集规范、环境保护档案规范、命名和信息编码规范3个地方标准,形成集中式水源地监管“一个文(批复文件)、一张图(矢量信息图)、一本账(管理台账)、一平台(生态大数据平台)”全过程监管模式。

发布会披露,2023年甘肃省74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5.9%,优于全国(89.4%)6.5个百分点,与2022年(95.9%)相比持平;黄河、西北诸河、长江三大流域水质均为优,与2022年相比,水质状况保持稳定。甘肃省32个地级城市饮用水源地和100个县级城市饮用水源地中,4个地级水源地和7个县级水源地因本底原因出现水质超标外,所有水源水质均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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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甘肃网6月3日讯(西北角·中国甘肃网记者 程健)6月3日下午,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公开发布了由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村农业厅、省应急厅、省气象局、省林草局联合编制完成的《2023年甘肃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具体内容如下:

1.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稳定。2023年全省14个地级城市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与2022年持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与2022年(57)相比上升1.8%;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12微克/立方米,达到年一级标准,与2022年持平;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达到年一级标准,与2022年(22)相比上升4.5%;一氧化碳(CO)平均浓度为1.1毫克/立方米,达到日一级标准,与2022年持平;臭氧(O3)平均浓度为140微克/立方米,达到日二级标准,与2022年(134)相比上升4.5%;优良天数比率为86.4%,与2022年(90.2)相比减少3.8个百分点;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为3.51,与2022年(3.42)相比上升2.6%。2023年沙尘天气呈频次、强度双增的变化趋势,各城市空气质量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2023年14个地级城市累计受沙尘天气影响1168天·次,同比(762天·次)增加406天·次,全省14个地级城市均未出现酸性降水。

2.水环境质量总体巩固改善。2023年全省74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5.9%,优于全国(89.4%)6.5个百分点,与2022年(95.9%)相比持平;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提前一年实现消劣。黄河、西北诸河、长江三大流域水质均为优,与2022年相比,水质状况保持稳定。51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中,Ⅰ—Ⅳ类水质点位占比80%,Ⅴ类占20%。主要超标指标为氯化物和钠。全省32个地级城市饮用水源地和100个县级城市饮用水源地中,4个地级水源地和7个县级水源地因本底原因出现水质超标外,所有水源水质均达标。

3.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安全可控。2023年全省土壤污染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全省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4.声环境质量稳中向好。2023年全省城市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2.2 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二级,声环境质量为“较好”;夜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43.9 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二级,声环境质量为“较好”。全省城市昼间道路交通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4.5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一级,声环境质量“好”;夜间道路交通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 56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一级,声环境质量“好”。各类功能区噪声监测昼间达标率为96.8%,夜间达标率为85.9%。与2022年相比,3类功能区夜间达标率上升6.3%,4b类功能区夜间达标率下降33.3%,其他各类功能区昼夜达标率变化较小。

5.辐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2023年全省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陆地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处于当地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各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气溶胶、沉降物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和气碘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

6.祁连山生态环境状况稳中向好。持续加强祁连山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估和生态环境监管,监测评估显示,祁连山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整治成效持续巩固,祁连山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循环能力逐步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得到加强。祁连山整治修复及长效监管经验做法,被推荐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正面典型案例和第六批全国干部培训学习教材正面案例。

7.黄河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推进。认真贯彻落实黄河战略,坚决担起黄河污染防治的政治责任,聚焦工业、生活、农业污染防治及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领域,围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等重点区域,紧盯国家黄河生态环境警示片等重点问题,推动纳入年度要点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2023年黄河流域41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2.68%,高出黄河流域9省区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黄河干流出境断面水质连续8年达到Ⅱ类。已在全省12个市,18个县区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同时积极协商相邻省份,分别与四川、宁夏建立省际流域横向补偿机制,即将与青海省签订流域横向补偿机制协议。

8.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出台《甘肃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和《甘肃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强化重点碳排企业核查与履约,组织完成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7大行业119家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2021、2022年)碳排放配额核定、发放、清缴和交易等工作。全省20家电厂提前足额完成履约清缴,共清缴配额1.92亿吨。白银、酒泉2个城市和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甘肃民乐工业园区2个园区入选生态环境部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名单。

新甘肃:实现“四个转变” 打造“绿色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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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 陈斯文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紧紧守牢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底线,持续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实行差异化保护、精准化管理,不断夯实高水平保护的生态基础,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注入绿色新动能。

从被动受领任务向主动安排部署转变

2018年9月,省政府成立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全面启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编制工作,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高质量发展“明底线”“划边框”。

2020年12月29日,省政府正式发布《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明确提出我省要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实施精细化管理,保护生态环境。随后,全省14个市州和兰州新区进一步细化完善,形成具体方案,并陆续发布实施,一套覆盖全省的“1+5+15+N”四级清单管控体系由此形成,划定环境管控单元842个,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一张图”基本成型。

在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省生态环境厅积极与省自然资源厅对接,共享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支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在岸线规划编制中积极与省水利厅对接,针对岸线范围、功能分区及管控要求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保证全省河流岸线生态环境准入的一致性;与省交通厅开展全省已建和拟建路网规划矢量图、划定成果的衔接,进而服务路网建设选线。

临夏州在编制《甘肃永靖工业园区发展规划(2021—2035年)》过程中,通过优化厂房、道路、能源供应设施、废弃物处理设施等各项构筑物布局,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主动融入园区规划中,构建了有序、科学、合理、环保的园区空间布局。

从被动应对到主动管控转变

为推动“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省生态环境厅依托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了“三线一单”信息系统,并于2022年4月18日正式上线,开放平台接口供省市县三级查询,对每个管控单元的环境保护要求,实现一键登录、一键查询。通过系统开展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前期选址研判,建立起从问题识别到解决方案的分区分类管控策略,因地制宜实施“一单元一策略”的精细化管控,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源头防控。

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完成5000余个建设项目及相关规划的“三线一单”符合性查询分析,提前告知企业项目存在的制约性问题或指导优化调整选址布局,有效服务企业规避早期决策风险,实现了从被动应对到主动管控的转变,更好统筹推进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

酒泉市生态环境局提前介入红沙梁至明水煤炭铁路专用线项目,充分运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优化选线选址,保障项目依法依规落地。通过优化调整,项目选线不涉及各类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原11处涉及一般生态空间的取弃土场优化合并至9处,大幅缩减和降低了临时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从解决当前问题向着眼长远发展转变

2023年,我省依据“国土三调”、国土空间规划最新成果及新修订的产业园区规划,结合生态环境现状、“十四五”环境质量目标、“十四五”规划最新要求及各要素管控新规,对一般生态空间、环境要素管控分区和管控单元进行了局部优化调整。同时,依据用地属性、斑块数量等情况,优化调整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充分论证调整的可行性,支持有关重大项目、重大规划落地,形成既符合技术要求又具有甘肃区域特色的最新成果。

今年2月20日,省政府正式发布《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本次动态更新后,全省842个环境管控单元优化调整为952个。其中,环境优先保护单元由491个调整为557个,面积16.6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9.08%;重点管控单元由263个调整为312个,面积12.31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8.91%;一般管控单元由88个调整为83个,面积13.63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2.01%。

通过动态更新,基本解决了企业选址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为实现绿色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全省范围内各市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地域布局与各保护单元基本匹配,为地方引入产业项目提供了指引,也为绿色低碳发展留出了更多空间。

平凉市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瞄准发展与环保双赢的目标,提前介入指导建设单位运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优化选址、选线,确保建设单位不走弯路。同时,提高项目绿色门槛,切实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让“绿色颜值”与“金色产值”共生共赢。

从服务保障发展向提升治理水平转变

目前,我省所有环境管控单元均按照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实施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提出了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控制规模等调控策略及导向性环境治理要求,并进行清单化管理。

对重点管控单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目标,以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为重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升级,有效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

对优先保护单元,聚焦生态环境保护,确保生态安全格局总体稳定,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迭部县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作为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目标,制定巩固提升对策措施,确保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按期达标或不降低。在优先保护单元,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深化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统防统治,确保白龙江干流及一级支流控制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在重点管控单元,聚焦“工业、机动车、扬尘”三大污染源,全方位、全地域、全时段强化防治措施,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

我省以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手段、以信息平台为支撑,为全省分区差异化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依据,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从局部微观“一事一议”的被动管理到全域覆盖的主动管控转变,切实提升了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目前,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已基本形成“四个一”——一张全要素的生态环境管理底图;一套多尺度、多要素、多类型的环境管控单元;一份多层级、多维度的结构化准入清单;一套成果数据管理和应用平台。

今后,省生态环境厅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进一步完善问题导向、精准管控、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聚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应用与实施,通过建制度、优管理、促应用、强基础,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管好、用好。

在生态环境治理、生态环境监管等领域开展应用专项研究,明确介入的环节、时段、路径、方式、深度,将管控成果作为改善环境质量、实施生态修复、防控环境风险以及监督开发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科学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实现生态环境监管精细化、规范化、智能化。定期组织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培训,熟练掌控“三线一单”应用系统,不定期面向相关部门系统宣讲“三线一单”成果,确保各级各部门对项目准入、管控要求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建立跟踪评估机制,每年对各地“三线一单”成果应用情况定量评估,进一步压实各级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同时,开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方法优化研究,正确处理有效管控与经济发展、科学编制与落地可行、全面覆盖与重点突破三大关系,针对判定的环境问题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整改措施。强化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准入清单对园区规划环评的指导作用,针对园区现存的产业布局、污染治理、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问题,利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提出改进措施。

此外,培养熟练掌握我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技术路径、数据处理与分析方法的科技人才,稳定技术团队人员组成,改善工作条件,切实保障“三线一单”成果的实施、评估、更新调整、宣传培训、数据应用与维护等工作。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护航美丽甘肃建设

——我省生态环境治理的法治实践

王广星

祁连巍峨,黄河奔腾;美丽甘肃,宛如画卷。

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扛牢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坚决落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美丽甘肃建设,从生态环境治理的生动实践中总结提炼有益经验,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生态环境厅先后推动出台涉及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辐射等污染防治以及针对自然保护区、石油勘探、流域生态保护等的9部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目前,我省涵盖水、气、土、生态等要素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已基本构建。

以法治护佑黄河安澜——《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

2023年,继《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颁布实施后,我省首部配套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综合性重要地方性法规《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出台,于当年10月1日起施行。《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为统筹推进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也是着力解决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特殊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

用法治守护绿水青山——《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

2019年修订的《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将我省环境监督管理实践中已实施的部分环境保护措施吸纳到立法内容之中,增加了创制性条款。强化了针对水资源短缺、土地沙化、滥用包装物、塑料制品造成环境污染等方面的制度举措。增设了针对生态环保领域长期存在的“执法手段失之于软”“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等问题的刚性措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用法治守护绿水青山。

守好蓝天碧水净土——《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18年以来,推动制(修)订《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明确规定了政府相关部门在治理过程中的监管责任,为依法治污、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供坚实保障。

不断强化重点领域监管——《甘肃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推动修订《甘肃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更加突出坚持保护优先、全面规划、依法管理、持续发展的原则,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更加注重重点领域生态安全法治保障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省生态环境厅将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建设上持续发力,推动完善噪声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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