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除冯兴振外的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近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完成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7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8,888,88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57,333,334.0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00,036,783.25元。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苏亚验〔2023〕1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制定了《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了管理制度。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泉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淮西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淮西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西安北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苏能(锡林郭勒)发电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盖管理区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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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结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共计147.45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泉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淮西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淮西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西安北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全资子公司苏能(锡林郭勒)发电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盖管理区支行共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审批程序及相关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将结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无需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