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5-09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收到Rong Yang先生的书面辞职函。因个人原因,Rong Yang先生向董事会申请辞去高级副总裁职务。

  Rong Yang先生自2025年5月16日起不再担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职务。

  董事会对Rong Yang先生任职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196 证券简称:复星医药 公告编号:2025-090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2025年

  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

  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A股股东适用)

  ● 拟出席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H股股东的参会事项,请参见2025年5月20日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kexnews.hk)以及本公司网站(https://www.fosunpharma.com)发布的有关股东周年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告、通函、代表委任表格等文件。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2024年度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合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A股股东投票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6月24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虹许路358号上海天禧嘉福璞缇客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24日

  至2025年6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1:上述议案中的“本公司”即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同。

  注2:上述议案中的“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

  注3:本次股东会将听取独立非执行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至7、议案9至10、议案15、议案17至19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及/或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的公告。

  议案8、16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的公告。

  议案11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2025年5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的公告。

  议案12至14、议案20至22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及/或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6、17、18、19、2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5、16、17、18、19、21、2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7

  议案6应回避表决的股东名称/姓名:吴以芳先生、王可心先生、关晓晖女士、文德镛先生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如有)。

  议案7应回避表决的股东名称/姓名:陈玉卿先生、关晓晖女士、文德镛先生、王可心先生、吴以芳先生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如有)。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二)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H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A股股东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A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https://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A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持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的投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1。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公司股东

  1、本公司A股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有权出席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

  2、本公司H股股东

  详见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kexnews.hk)刊载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通告及通函。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登记办法

  1、A股股东线上预约:

  A股个人股东:请提前准备参会预约材料,并于2025年6月20日9:00至16:00期间扫描下方二维码完成参会预约。参会预约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的代理人登记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可参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复印件。

  ■

  A股法人股东:请于2025年6月20日下午16:00前将相关参会预约材料发送至本公司指定邮箱(ir@fosunpharma.com)进行参会预约。参会预约材料包括:股东账户卡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境外法人股东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可参见附件2)和出席人身份证。

  进行参会预约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可一并提交与本次会议有关的问题(如有),本公司将于本次会议中就股东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现场参会登记

  无论是否已完成线上预约,如拟出席本次股东会:

  (1)A股个人股东或其代理人应于2025年6月24日(周二)中午13:00-13:30期间持A股个人股东签到材料(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个人股东的代理人签到材料(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复印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现场参会登记。

  (2)A股法人股东的代理人应于2025年6月24日(周二)中午13:00-13:30期间持A股法人股东签到材料(股东账户卡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境外法人股东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在会议现场办理现场参会登记。

  A股股东的代理人参会适用的授权委托书可参见附件2。

  (二)H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H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详见本公司2025年5月20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kexnews.hk)刊载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H股类别股东会通告及通函。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宜山路1289号A座9楼

  邮编:200233

  电话:021-33987870

  传真:021-33987871

  邮箱:ir@fosunpharma.com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附件1: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2:授权委托书(A股股东适用)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

  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外的董事(即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下同)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选举分为2个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股东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1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

  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外的董事7位,董事候选人有7位,则该股东对于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外的董事选举议案组,拥有7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各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议案组的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该议案组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A股股东适用)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单位(或本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席2025年6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议案

  ■

  ■

  (二)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填写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全名。

  2、请填写登记于股东名下的A股股份数目。如未填写股份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贵股东名下登记的所有本公司A股股份。

  3、凡有权出席股东会及在会上投票的A股股东,均可授权委托代理人。

  4、注意: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欲就任何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加上“?”号。投弃权票,在计算该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计入本次会议上表决赞成或反对的票数,但将计入有表决的股份总数。如欲就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的部分A股股份数目作出投票,请在有关栏内注明所投票之正确A股股份数目以代替“?”号。在相关栏内加上“?”号表示本表格所代表的所有A股股份的投票权均将按此方式表决。如未有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有权自行酌情投票。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及其书面正式授权的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须另行加盖公章并经由该法人之法定代表人(或获正式授权人士)亲笔签署。

  6、敬请注意: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据此,本次股东会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采取累积投票方式,且根据本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对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外的董事(即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下同)、独立非执行董事等两类候选人进行分组(分为议案21、22)选举投票。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外的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总人数相等的表决权,在参与选举议案投票时,股东既可以把就该项议案享有的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给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给该项议案下的数人。在填写“累积投票方式”时,请按照下述要求填写表决意愿:

  (i)就21、22项议案分别而言,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均享有与应选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外的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例如:股东拥有100万股A股股份,就议案21而言,本次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外的董事人数为7位,则该股东就议案21享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0万股(即100万股×7=700万股);就议案22而言,本次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人数为4位,则该股东就议案22享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0万股(即100万股×4=400万股)。

  (ii)请在“赞成票投票数”栏填入股东给予候选人的表决权股份数。请注意,股东可以对每一位候选人投给与该股东持股数额相同的表决权、也可以对某位候选人投给该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与该项议案应选人数相同的全部表决权,或对某几位候选人分别投给该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与该项议案应选人数相同的全部或部分表决权。

  例如:股东拥有100万股A股股份,则股东就议案21享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0万股。股东可以将700万股中的每100万股平均投给7位候选人;也可以将700万股全部投给其中一位候选人;或者,将400万股投给候选人甲,将300万股投给候选人乙或都不给予投票,等等。

  (iii)股东对某位候选人集中行使了该股东持有的每一股所代表的与就该项议案应选人数相同的全部表决权后,对该项议案的其他候选人即不再拥有投票表决权。即股东投给某项议案中所有候选人的全部表决票数之和不可超过该股东持有的全部股份就该项议案拥有的表决权。

  (iv)请特别注意,股东对某项议案中若干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该股东持有的全部股份就该项议案所拥有的表决权时,该项议案的全部投票无效;股东对某项议案中若干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该股东持有的全部股份就该议案拥有的表决权时,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例如:股东拥有100万股A股股份,则股东对议案21享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0万股:(a)如该股东在其中一位候选人的“累积投票方式”的“赞成票投票数”栏填入“700万股”后,则股东的表决权已经用尽,对其他候选人不再有表决权,如股东在议案21的其他候选人“赞成票投票数”栏目填入了股份数(0股除外),则视为股东就议案21的表决全部无效;或(b)如股东在候选人甲的“累积投票方式”的“赞成票投票数”栏填入“300万股”,在候选人乙的“累积投票方式”的“赞成票投票数”栏填入“200万股”,则该股东上述500万股的投票有效,未填入的剩余200万股为股东放弃表决权。

  (v)当选董事所需要的最低有效表决权数应达到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过半数。如果一次累积投票未选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则需按照上述规则对不够票数的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选举。

  (vi)根据前述第(v)项规定进行新一轮的选举投票时,应当根据每轮选举中应选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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