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 壹
今天,对于开发商来说,绝对不是友好的一天。
一个礼拜前,西安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最重要的条款内容之二,便是:
加强购房资格核验——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严格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政策,不得诱导、协助购房人伪造资料骗取购房资格,不得鼓动购房人通过“代持”等方式规避限购政策。
加强购房资金核验——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严格遵守金融信贷政策,不得诱导、协助购房人以“信用贷”、“消费贷”等方式支付首付;不得提供垫资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购房意向登记信息核验时,要严格核查首付存款证明。
这两条内容发布的很及时,表述的内容也很很直白。
但它有一个BUG在于,考虑到当前西安楼市的热度,房企压根就不用担心房子卖不出去,多少人拿着钱还头疼怎么能摇到号呢,所以,这些对于开发商来说,相当于没有制约。
再者说,你买房资格审查出来有问题,也完全不影响我项目啊,这是你个人的问题……
但今天住建局的再次发文,则把枪口直接对准了房企!
可以说,在西安做项目的,没有一个能幸免。
PART | 贰
我们先来提一个问题:房企最怕的事情是什么?
是房子卖不出去,是拿不到优质地块,是楼市全面降温,是限价严格导致利润下跌……都不是,房企最怕的事情是“资金链出问题”。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为什么在地产界“高周转”盛行?原因很简单,开发商从银行手里拿到钱,然后用钱在政府手里买到地皮,盖好房子卖给购房者回笼资金。这就意味着,在有限的借款时间内,谁的资金利用率高,谁就能获取更大的利润。
自然而然的,我们见到了另外一种现象的诞生。
比如明明是大牌房企,明明的项目卖的很好,开盘即罄,但最后却莫名其妙的陷入停摆烂尾僵局,钱都去哪里了?当然是用在其他项目上了,或者填了别的窟窿了……
盘点市场上的烂尾盘,无非三个字:没钱了!
所以理论上讲,只要能把控好购房资金的监管,专款专用,房子烂尾的风险几近于无,即便房企突然破产,那有这笔钱,政府出面重建起来也会非常简单,只要有钱,99%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而住建局今天的发文,则是对“购房资金监管”做出了明确规定,也替购房者守好了“钱袋子”。
PART | 叁
我们来看一下今天发文的主要内容,全文可在文末观看。
关注点一:与预售证绑定,申请办证必须签订监管协议
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选择一家商业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与项目辖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监管银行签订三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关注点二:首付及贷款直接进入监管账户,不经房企之手
商品房预售资金由购房人按照商品房认购协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凭商品房预售资金交存指引平台打印的预售资金交存单,通过监管银行售楼部临时网点、营业网点柜面等方式直接交存至监管账户。
购房人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应将贷款资金直接划转至监管账户,严禁私自留存或划转至其他账户。
关注点三:资金按项目开发进度分批划拨,房企需提供相关手续
完成主体结构验收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50%;完成竣工验收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95%;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99%。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可以申请提取剩余1%的重点监管资金。
7层以上(不含7层)的建筑,增加建设层数达三分之一节点、建设层数达三分之二节点,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分别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20%和35%。
开发企业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原则上应按照预售资金使用计划所确定的资金使用节点向项目辖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提交申请,并根据用款事项提供相关材料。
关注点四:严格资料审查,工程进度不达标拒绝拨款
项目辖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受理开发企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申请后,应严格依据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核,需要确认开发项目建设进度的,应结合工程进度资料现场核查,审核工作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符合资金拨付条件的,出具同意拨付意见;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拨付通知书。
关注点五:本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购置类保障房项目参照执行。
以前,购房者把钱交给开发商,剩下的就只能等待,不管是交付还是烂尾,因为钱到了谁手里,谁就有支配的优先权。
现在,购房者把钱存入监管账户,开发商只有按期推进项目建设,才能拿到这笔钱,房子盖好了钱才能全部拿走,这才是“平等的交易”。
变天了,但对购房者绝对是天大的利好。
PART | 肆
以下为住建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