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雷州市男子潘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在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樟木头镇、横沥镇、大朗镇、万江区等地大肆开展“亮碧思”传销活动。鹰鉴2月28日获悉,潘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亮碧思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加入者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成员分为尊爵、勋爵、公爵、侯爵、伯爵、爵士、经销商7个层级,按照组织成员的数量及累计组织业绩作为晋升的标准。
按公司规定,成为勋爵,最少要组织5条第一代公爵线,业绩3个月要达到港币1亿元;成为公爵,最少要组织5条第一代侯爵线,业绩3个月要达到港币1000万元;成为侯爵,最少要组织5条第一代伯爵线,业绩三个月要达到港币80万-100万元;成为伯爵,要累计购货港币96000元,或者一次性购货港币8万元,或者组织3条直属爵士线;成为爵士和经销商要购买一定金额的商品。伯爵及伯爵以上资格者,根据直属下线业绩,按不同比例不同名目返利。
同案人邱某某于2007年3月加入亮碧思集团(香港)有限公司,2012年3月晋升为公爵,2013年3月晋升为勋爵。邱某某在东莞市创立亮碧思东莞荣誉团队,发展了蔡某某及叶某某、林某、汤某某、李某某以及被告人潘某某等人为下线,结伙在大岭山镇、樟木头镇、横沥镇、大朗镇、万江区等地成立小团队,以一次性购货港币62608元加向介绍人购货港币5000元即可成为伯爵的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伯爵及伯爵以上成员,并以介绍一个伯爵公司返利9360元港币加新进伯爵向介绍人支付5000元港币.
另外,伯爵及伯爵以上资格者,根据发展的直属下线代数,可从第一代至第六代分别按一定比例返利的方式,引诱加入的成员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成员。
邱某某负责整个东莞地区的团队,蔡某某协助邱某某打理东莞地区的团队。其中,邱某某还在大岭山和蔡某某、叶某某、汤某某、汤某某、吴某某、李某某、符某某以及潘某某一起发展团队,后该团队转移到万江区,由符某某负责管理,成员逾90人,潘某某帮助管理团队,同时发展自身下线。
参与期间,潘某某帮助宣传亮碧思公司在香港的活动及东莞荣誉团队的活动,并且亲自给成员讲课、分享人生经验,鼓动成员加入亮碧思东莞荣誉团队并继续发展下线。
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潘某某无视国法,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