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拌黄瓜还能有什么秘密?厨师遭原东家索赔10万真可笑

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刘某是一名冷菜厨师,每天的工作就是制作拌黄瓜、水煮毛豆等,因为离职后从事同样工作,被原公司以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为由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违约金及损失共计10万余元。日前,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最终判决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据6月21日扬子晚报报道)

据报道,刘某原是某餐饮公司的一名冷菜厨师,他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约定其负有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在职期间接触的技术信息如烹调方法、配方、技术诀窍等及其他方面的秘密,仅用于完成餐饮分配的工作任务。刘某受雇期间不得组织参与任何与餐饮公司相竞争或相似的业务,在劳动合同终止后2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进行或牵涉任何与餐饮公司业务相竞争或相似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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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原公司签有保密协定(图源:视频截图)

从法律上而言,商业秘密由于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是受保护的。诸如,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应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商业秘密一般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诸如一些饮料的配方,一些产品的核心技术,企业员工是不能随便外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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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原公司签有保密协定(图源:视频截图)

但凉拌黄瓜之类,要说有什么商业机密,估计会让人发笑。因为凉拌黄瓜、水煮毛豆之类的冷菜就是一般的家常菜,即便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也会做这些菜。凉拌黄瓜的制作称得上妇孺皆知,哪有什么秘密可言,这道菜再怎么做,也做不出什么花样出来,还能有什么“祖传秘方”不成?如果刘某原先就职的餐饮公司说不出公司的拌黄瓜、水煮毛豆有什么独到之处,有什么不可示人的“秘方”,这些凉菜的制作就谈不上有商业秘密。

既然原东家的常规冷菜原本就没有什么秘密,接触这类凉菜制作的员工就不存在保守秘密的义务。如果员工并不掌握公司的商业秘密,也就没有披露、使用这些秘密的可能,则公司对员工所作的竞业限制也就纯属多此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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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从事常规冷菜制作(图源:视频截图)

2022年5月,刘某从餐饮公司离职,后来先后入职两家酒店从事配菜及冷菜厨师工作。2023年4月,餐饮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刘某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赔偿损失9.1万余元。

江宁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刘某与餐饮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但其仅是公司的一名普通冷菜厨师,从事拌黄瓜、水煮毛豆等常规冷菜的制作,并不会接触和掌握公司的商业秘密。因此,法院认定餐饮公司与刘某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无效,判决驳回餐饮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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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驳回餐饮公司的诉讼请求(图源:视频截图)

法院的判决不用多解释,普通人都能看得懂。此案中,刘某不接触原东家的商业秘密,公司对其作出竞业限制就没有道理可言。而且,在刘某离职后,餐饮公司也并未向其支付过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要求刘某履行竞业限制协定就更没有道理了。

现实中,一些公司并不乐见员工离职后在重新就业或创业的过程与原东家构成竞争关系,从商业利益而言,产生排斥心理也正常。如果员工在离职后的所作所为均在合规的范围,既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没有不地道之处,原东家就不必盯着离职员工的动向有什么想法。

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因此,刘某在餐饮公司离职后,继续从事餐饮工作,这是他的就业权利,原公司不得干涉。在没有刘某侵权依据的情况下,起诉刘某索赔,注定就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公司应该摆正心态,正确看待员工的跳槽,这才是根本。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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