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酷起诉优酷广告公司索赔45万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企查查App显示,近日,优酷与北京优酷广告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公开。原告优酷方诉称,优酷网系知名互联网视频平台,被告未经许可将优酷注册为企业名称经营,构成不正当竞争,索赔45万。

法院认为,优酷广告公司使用优酷作为企业名称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判决结果为,被告停止使用“优酷”字号,并赔偿优酷经济损失10万元。

编辑 孙文轩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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