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风险人员
健康管理服务措施表
*风险排查地区以及时间以自治区、柳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文件为准。
*风险排查和管理对象:自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或自公布本土疫情之日往前7天的返柳来柳人员。
*有本土疫情县(市、区、旗)7 天内旅居史的返柳来柳人员须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在抵柳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并根据风险等级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接受健康管理服务。可通过扫下方"入柳报备”小程序码,逐项如实填报信息进行报备。
国内: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通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疫情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西藏自治区多地近日新报告本土疫情,传播扩散风险较高。为及早发现疫情外溢隐患,对 8月2日以来从新疆、西藏流出的所有人员进行全面排查。依据广西相关规定,对近期从新疆、西藏入(返)柳人员健康管理要求如下:
报备要求:入(返)柳人员须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社区 (村、屯)报备,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入柳,在抵柳后12 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
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要求 :见下文入桂入柳人员管理服务措施中的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管控表格。
对有7月23日以来海南省旅居史的入(返)柳人员,需要向所在地社区报备,并配合社区健康管理工作。
广西区外入柳抵柳人员建议24小时内自愿自主完成一次核酸检测。对来自有本土聚集性疫情的地市或边境地区人员,建议主动完成3天2检。
广西区内:
8月12日0-24时,广西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例(崇左市宁明县),为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4例(防城港东兴市3例,崇左市宁明县1例)。
依据自治区防控要求,自8月13日起,调整北海市、崇左市旅居史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根据风险等级要求接受健康管理服务。边境 8 县(市、区)人员跨县(市、区)流动,须持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行。
一、 入桂入柳人员管理服务措施
1、对发现的红码人员采取就地留置等候,并由辖区安排转运并纳入集中隔离(特殊情况经申请社区同意后可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禁止社会面流动、禁止自行到医院核酸采样,禁止出行;对发现的黄码人员限制出行,因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在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情况下,可通过广西健康码系统申请限时流动,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除了红码和黄码之外的绿码人员,在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情况下,允许自由流动。
2、对有高风险区7天内旅居史的人员,抵桂后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之日算起。
3、对有中风险区7天内旅居史的人员,抵桂后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不接受共同居住人不得外出管理要求的可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之日算起。
4、对有低风险区7天内旅居史的人员,抵桂后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第1、3天开展核酸检测,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做好健康监测)。
5、建议区外无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返桂来桂人员,抵桂24小时内主动进行1次核酸检测。
6、区内高、中、低风险区人员管理参照区外返桂来桂人员健康管理措施执行,7天内无疫情地区人员持健康码绿码通行。边境8县(市、区)人员跨县(市、区)流动,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行。
7、对故意隐瞒、不按要求报备或拒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等造成疫情传播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海南省
澳门特别行政区
31省区中高风险地区名单(653+664)
8月13日0时更新
*蓝色表示当日新增或调整地区;
*低风险区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除高中风险区外其他地区。
无本土疫情地区
*以上依据新冠防控方案第九版以及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文件要求动态调整,本期内容依据北京日报客户端,截至2022年8月13日9时整理。
二、入境人员闭环管理
对入境人员严格实行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进入隔离场所后第 1、2、3、5、7天各进行 1 次核酸检测)+3 天居家健康监测(第 3 天进行 1 次核酸检测)。
香港,台湾地区人员入柳参照入境人员管控,统一按入境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即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进入隔离场所后第 1、2、3、5、7天各进行 1 次核酸检测)+3 天居家健康监测(第 3 天进行 1 次核酸检测)。
三、各类风险人员管理要求
(1)密切接触者
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进入隔离场所后第 1、2、3、5、7天各进行 1 次核酸检测)+3 天居家健康监测(第 3 天进行 1 次核酸检测)。
(2)次密切接触者
进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纳入管理后第1、4、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如密接的密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核酸检测均为阴性,且对应的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可于第 7 天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有阳性结果,其次密切接触者按照密切接触者管理。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
自我健康监测的相关要求
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一)场所要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应单人单间;如无法保障单人单间的,需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无独立生活能力需人员照顾的未成年人、老年人及重病人员除外);
选择一套房屋里通风较好的房间作为隔离室,保持相对独立;在相对独立的隔离室放置桌凳,作为非接触式传递物品的交接处;
房间使用空调系统通风时,应选择分体空调,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避免与其他家庭成员共用卫生间;
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核酸检测。由社区组织采样人员上门采集,并及时推送核酸检测结果。
(三)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主动报告至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医学观察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乏 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社区管理人员应 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辖区疾控机构报告。
(四)禁止外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居家隔离人员和共同居住者不得外出,拒绝一切探访。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经所在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安排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不接受共同居住人不得外出管理要求的可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五)个人防护。非单独居住者,其日常生活、用餐尽量限 制在隔离房间内,其他人员尽量不进入隔离房间。隔离房间内活动可不戴口罩,离开隔离房间时要戴口罩。尽量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必须接触时保持 1米以上距离,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
(六) 核酸检测和抗原自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需根据 相关防控要求配合工作人员完成核酸检测、抗原自测和结果上报。
(七)注意家庭卫生清洁和消毒。
(八)共同居住者或陪护人员一并遵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要求。
二、居家健康监测:
(一)场所要求。选择在通风较好的房间居住,尽量保持相对独立;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避免与其他 家庭成员共用卫生间;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 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二)健康监测。实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每日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做好症状监测,并向社区(村)如实报告。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告知社区工作人员,并配合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就诊时如实告知医务人员流行病学史。
(三)外出限制。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 N95/KN95 颗粒物防护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人员需根据防控要求配合完成核酸检测。
(五)注意家庭卫生清洁和消毒。
三、自我健康监测:
重点人员健康管理结束后,建议进行 7 天自我健康监测,建议于第 7 天进行 1 次核酸检测。自我健康监测期间正常流动,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不聚集,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排查。
柳州市县两级疫情防控
咨询热线电话
市 民 热 线: 0772-12345 0
柳州市指挥部: 0772-2825585
柳州市疾控中心: 0772-280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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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 江 区 指 挥 部:0772-7219062
柳东新区指挥部:0772-2671143
阳和新区指挥部:0772-3513181
柳 城 县 指 挥 部:0772-7612388
鹿 寨 县 指 挥 部:0772-6810120
融 安 县 指 挥 部:0772-8137955
融 水 县 指 挥 部:0772-5123182
三 江 县 指 挥 部:0772-8615259